重大刑案追訴期 綠委提案取消 (UDN)
http://udn.com/news/story/6656/2143093
2016-12-02 02:35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婦女部前主任彭婉如遭殺害一案,明天追訴期將至,為避免冤案石沈大海,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修刑法追訴期規定,未來若犯罪刑期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和重大經濟犯罪,將取消追訴期時效。
對此修法,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還是要跟司法院、法務部溝通,畢竟影響層面大。他同意不能讓重大刑案罪犯逍遙法外,但刑案定追訴期也是有其道理,但追溯以往刑案重新審查,執行面困難度多高?是否浪費司法資源?這些都要一併考量。
民進黨團昨開記者會,王定宇說,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已超過追訴期,彭婉如案追訴期也將至,即使日後知道凶手是誰也沒用;多起重大經濟犯罪,包括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一銀超貸案,當時的追訴期只有十年,這些人逃到國外,十年後就能返台。
因此他提案,犯罪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包含對兒童施暴等,以及重大經濟犯罪,犯罪不法所得達新台幣一億以上,沒有追訴權時效限制。因戰爭及政府行為或其他障礙事由,導致偵查或起訴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者,追訴權時效停止。
王定宇強調,提案將溯及既往,只要過去案件追訴權未消滅的都適用,劉邦友血案已經不起訴,所以沒辦法適用;但彭婉如案,他們正在跟法務部溝通,能否在追訴期過後檢察官先不要寫不起訴書,希望讓彭婉如案成為修法通過後的第一案。
蔡易餘則說,美國、德國、日本、歐洲等國都有類似立法,最重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無追訴期時效,如此才能讓國家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