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lphi5566 (delphi)》之銘言:
: 我本來對這個議題也不怎麼關心
: 畢竟人家結婚關我甚麼事呢?
: 但是從段宜康說出"辦公聽會只會擴大爭議"這句話一出來
: 我就開始注意到這個議題是很有問題了
: 我首先注意到正反方之間的輿論信息是不對稱的
: 蘋果日報完全是偏同志的 說它是同性戀日報是一點都不過分的
: 其他媒體也都只會放大反方的話來嘲諷 把反方妖魔化
: 而不正視其中一再強調的滑坡理論發生的可能性
: 到底修完民法後是這個事件的結束?還是更激烈衝突的開始?
: 沒有人願意正視 也不像七天特休假那樣廣泛去討論
: 大家都"想當然耳"的一廂情願認為不會有影響 並且人云亦云
: 我是不太相信這種假象 天下所有事物都有一體之兩面
: 就像台獨可能會引來戰爭 不可能只有美好 而沒有負面
: 看不到負面只能證明這個議題 這個社會並不關注 正反兩方也從未充分對話尋求共識
: 再回到立法層面
: 從把男女改成雙方的爭議,到同志說立專法是歧視的爭執
: 這些天來版面上不斷有人問同志"什麼是歧視"
: 但完全沒有任何正面回應
: 不回應只代表很難回應或無法回應
: 就像問台獨會不會戰爭一樣 因為是敏感話題 所以就迴避
: 迴避就會像某些推文"我說你歧視就是歧視"
: 就變成不能說的秘密
: 也許多數人都這麼想"到時候遇到再說吧""反正我不會去遇到"
: "他們只是爭取自己權益的弱勢""他們不會這麼過分,我認識的人都很NICE"
: "他們只是嘴巴上講講,不見得會做"
: 這提醒我 當初英法也是這樣想希特勒的德國 許多都同情德國
: 結果到了希特勒入侵波蘭大家才驚醒 他們不是只有嘴巴說說
: 姑息的代價 就是最後被侵略 被關 被丟進焚化爐
: 整個八卦版滿滿充斥著挺同方對反方的"歧視"之控訴與偏見
: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並沒有領500 也沒有領便當 也不是宗教徒限定
: 想參加的要自己負責交通飲食 遊覽車主辦單位只負責提供窗口給想去的接洽
: 我們同車車資是自己分攤湊齊交給司機的
: 這運作模式與民進黨一般的選舉造勢其實沒有兩樣
: 參加的人不是只有宗教信徒 像我一樣認同理念受邀同行的也不少
: 說真的 我本來覺得男女改成雙方沒意見
: 但是後來連立專法都叫做"歧視",我就感受到同運團體心胸的狹窄,
: 相較一般人的寬大,他們非常的沒有妥協與包容的餘地
: 我開始反思,為了你們結婚,就非要把我視為天經地義的男女給改掉不可?
: 將來為了你們的"反歧視",到底還有多少我習慣的東西要改掉?
: 男女就不能跟雙方並存嗎?
: 挺同方和反同方是否就會因此水火不容?
: 從法律戰層面直接翻天徹地的改變,真的是最可行的方法?
: 反歧視明明就無法用法律杜絕 用法律戰只會造成白色恐怖迫害的災難!
: 這個法修改後,同志們真不會乘勝追擊,會繼續容忍反對的聲音存在嗎?
: 從這個版面中滿滿的同方含恨言論中 不容我如此樂觀!
: 有很多事情 與其鄉愿的認為不會發生 還不如未雨綢繆杞人憂天來的實際
: 今天不站出來阻止 他日被關進監牢 被丟進焚化爐的下一個 就可能會是你
: 改變現狀的代價 你想清楚了嗎?
: 這個現狀已經這樣維持這麼多年了 這個世界有變不好嗎?
: 你看看改變的歐美國家 現在衝突不斷在內耗 我們有這個本錢當亞洲第一隻白老鼠嗎?
: 至少 我想站出來 因為我反對現在修法 維持現狀 才是最符合我目前的利益
: 我不是反對同志 我是訴求維持現狀 我不要現在改變 我要求多一點討論
: 同志不是人權 因為同志的產生還是爭議
: 所以這議題沒有不需要公投 不需要公聽會的說法 那是歪理
: 至少要像服貿一樣多場才符合比例原則
: 就如同服貿一樣 我們也看不到改變的壞處 那是不可知的未來 但我們為何要反?
: 因為安定就是力量 因為我們看不到改變後的未來
: 而現在修法就這麼衝突了 讓人看到很不安 所以我站出來
: 叫我和同性戀站在一起遊行我無法 因為同性戀生理上我就是不行 這是天性 不是歧視
: 我不想因為某天 因為我這種天性 被同方丟進焚化爐
: 有人也跟我一樣不反同 但反對修法想站出來嗎?
心中狹窄是跟你有類似想法的人,
1. 歧視的定義挺同方說明的很多清楚了,
我不曉得你是盲胞人士,還是聽到了,
假裝聽不懂裝白癡,
我這邊不厭其煩再教育你一次,
歧視的定義在社會學及心理學家做了很明確的定義,
(1) 對性別有既定的刻板印象
例如 女生一定要穿裙子 留長髮
(2) 對你認知外的不同性別的人存在負面刻板印象及偏差
例如 短髮穿西裝的女生就是不三不四 違反傳統
(3) 對於偏差給予了差別待遇
例如 短髮穿西裝的人就讓她面試立刻被刷掉
簡單的說你心裡可以存在對同性戀負面的刻板印象,
這還不構成歧視,
但是當你贊成並實際給予同性伴侶只能立專法而不適用民法的差別待遇時,
就構成歧視了!
而且所謂的專法例如原住民專法,
是建立在民法之上,
原住民本身就適用民法範圍再外加一個專法保障,
跟同性婚姻不適用民法而要另立專法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相信這些資訊網路都查得到,
到現在還不懂的人不知道是裝笨還是裝白癡,
還是真的是盲胞看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