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同運人士鬧場的奧步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04 09:51:17
刑法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313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先備份,讓同運團體自行決定要不要吉
※ 引述《delphi5566 (delphi)》之銘言:
: 同運人士的奧步
: 昨天我參加了凱道的遊行,原本是插花性質,確意外目擊了同運人士如何用製造假車禍的
: 概念,用鬧反對方場子製造事端的過程累積抹黑對手的材料,我將我所目擊的記錄如下:
: 這一群同運人士大約十至十二人左右,活動一開始就化整為零進入會場,首先進場的尋找
: 最佳滋事地點,基本上越靠近舞臺,前後左右多為矮小的老弱婦孺的點最佳,這樣才方便
: 舉起標語最醒目,及被制止的力道最小,然後line同黨集結。
: 他們身上統一配備手機或小型攝影器材,有些包包會放彩虹旗和標語。
: 由於混在人群裏,一開始很難發現,但當週圍的人都坐下時,他們卻是繼續站立相當顯眼
: ,我意識到我可能是全場惟一參戰的八卦肥宅,所以自然就挪動我的腳步往他們旁邊移動
: 。
: 一走到旁邊,就偷聽到他們交流錄像知識,甚至提醒彼此手機充電是否足夠,需不需要支
: 援電池或傳輸線。
: 他們鬧場的方式依序是,站立阻擋後方群眾的視線,口中碎碎念批評台上的人言論干擾旁
: 邊群眾聽演講,並且由一個成員拿出標語,其他人拿出手機按下play 開始錄影,若有群
: 眾或糾察隊開始制止他,他們就把衝突過程錄起來,或是受干擾的群眾出言抱怨,他們就
: 回嗆,用言語激怒對方,好錄下被圍甚至被打的畫面,再回來後製成片段放上網路討拍,
: 抹黑對手,爭取更多同情與支持。
: 我原本沒意識到他們的真正意圖,只是覺得鬧人家場很沒品,想過去當目擊者,當我走到
: 在他們旁邊站著時,部份群眾已經圍過來了,
: 我一眼看到他們背包的彩虹旗,這時糾察隊過來出言制止,鬧事成員中除了舉標語那個外
: ,其他人都迅速拿出手機拍照,糾察隊看到他們是站一起的,當然出言勸阻,結果除了拿
: 標語的成員,其他對糾察隊說:我不認識他!然後迅速站開,但手機仍然對準舉標語者錄
: 影,這時我氣不過他說謊,就指者他露出一角的彩虹旗大喊:他們是一夥的啦!那個還辯
: 說不是,我說:都拿彩虹旗還說不是,是一夥啦!他就很凶對我吼:然後呢!然後呢!
: 然後糾察隊當然圍過去了。
: 他們被制止無法舉標語,就開始出聲音:”說謊!說謊!”干擾旁邊的人聽講,旁邊的人
: 抗議,他就回:基督徒可以說謊嗎?
: 我在旁邊聽了只有好笑OS:還敢講別人說謊,那你自己就可以說謊喔,裝不熟的奧步好好
: 笑啊。
: 後來他們被警察趕到活動會場外,用偷襲奔跑進活動會場挑釁糾察隊的方法,終於錄到渴
: 望已久的踹人畫面,報導還說甚麼熱心民眾提供,明明旁邊錄影的就是一夥的,記者發假
: 新聞就不怕天譴喔。
: 我不評論兩方訴求的立場,我只是在這爆卦,譴責這種惡意挑釁,蓄意製造衝突並以得到
: 的“戰果”抹黑對手,騙取鄉民同情支持的選舉奧步!
: 另外參加這次遊行讓肥宅我感受到滿滿的愛,因為認識了好多未來的岳父大人!參加群眾
: 帶來我未來的老婆們有好多極品啊!也沒有想像中的穿著保守,更不露奶就屌打同志遊行
: 露奶的那個死會女老師,讓肥宅我人生又充滿了希望啊。
: 脫離悲情,翻轉劣質基因,就靠這次了。
: 現在我很堅定我的立場,除非想肛甲甲,傻了我才選另一邊。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作者: SRNOB (SRNOB)   2015-12-04 09:51:00
嚇唬誰 甲甲噁心就是這樣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4 09:52:00
他是有指定特定人或特定團體了喔,這要告啥鬼?
作者: sherlinat (讓我想一想)   2016-12-04 09:52:00
支持告 快告
作者: f124 (....)   2016-12-04 09:52:00
護甲盟森77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6-12-04 09:53:00
告阿 怕你喔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12-04 09:54:00
快告一堆法學專家出現了 快告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6-12-04 09:55:00
那就快告吧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6-12-04 09:56:00
——————鍵盤法學辯論大會開始——————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09:56:00
鍵盤法官勒 不懂就不要獻醜 還給同運人士自己判斷呵呵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04 09:56:00
吉死他
作者: sai0114 (sai)   2016-12-04 09:56:00
備份推
作者: became (windim)   2016-12-04 09:57:00
別讓法律人哭泣,好嗎…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12-04 09:57:00
上面的反同不敢在原文底下推,反倒跑來這取暖,哈哈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09:58:00
我兩篇都是1f 你可能需要看眼科
作者: ppptttqaz   2016-12-04 09:59:00
你是中壢李姓?XDDD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12-04 09:59:00
求你快告
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6-12-04 09:59:00
快吉快吉,對了吉之前先學一下『法人』的要件…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10:00:00
鍵盤法律人 google法條 就可以當法官了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4 10:01:00
連妨害信用都出來了XDDD 為什麼不多讀一點書XDDD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16-12-04 10:01:0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12-04 10:01:00
原文拿不出證據就是造謠,結果反同現在在跳針法律人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6-12-04 10:02:00
拉板凳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6-12-04 10:02:00
哈哈 推文提醒看到再來笑一次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10:02:00
甲甲森77 以後言論自由遇到同運會被禁止wolf被打臉還敢推文啊 阿不是說反同不敢在原文推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6-12-04 10:03:00
同運人士是特定團體?嗯要不要查查是不是法人
作者: rv0918 (Lee)   2016-12-04 10:03:00
你還不是被SRNOB打臉然後跳針造謠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04 10:03:00
激凸黨工都這種貨色 哈哈哈哈哈 吉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12-04 10:03:00
因為原文的風向讓反同很難護航吧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10:03:00
兩篇都我第一推 你好糗 哈哈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4 10:04:00
你拿這兩條來抹黑原PO根本五十步笑百步XDDD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6-12-04 10:05:00
守著八卦版第一推我驕傲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12-04 10:05:00
好糗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10:05:00
打臉甲甲就4爽
作者: ppptttqaz   2016-12-04 10:06:00
造謠?法院判決書呢?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04 10:06:00
恐同黨工來了 哈哈哈哈哈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12-04 10:06:00
我還以為打臉是拿證據,第一推推完就不敢再吭聲也拿出來講這也叫打臉,還滿好笑的,明明就是被嗆跑
作者: Nighteif (~花舞う街~)   2016-12-04 10:08:00
可受公評之事??
作者: rv0918 (Lee)   2016-12-04 10:08:00
所以你可以解釋你跳針到造謠嗎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10:08:00
造謠勒 不敢再吭聲 哈哈 糗甲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12-04 10:09:00
你的文不是法律問題?我幫你拿你的專業法律分析文去生活法律版讓大家交流一下好不好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12-04 10:09:00
真要打臉我就拿證據出來,這篇推噓我也一人發100P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04 10:10:00
這我一定吉
作者: SRNOB (SRNOB)   2016-12-04 10:10:00
打做臉 還轉右臉給人打 你基督徒?
作者: a8866442 (我的靴子裡有魯蛇)   2016-12-04 10:11:00
太早了買不到雞排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04 10:11:00
一堆鍵盤律師來評論了 (溫馨)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6-12-04 10:11:00
拜託你這位隊友,不懂法條不要亂引,要特定人物才能告
作者: rv0918 (Lee)   2016-12-04 10:12:00
人家確實有在原文回文啊 怎麼不叫打你臉
作者: casman (卡)   2016-12-04 10:12:00
備份得好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2-04 10:12:00
幾個反同ID叫得特別歡
作者: windersword (鄉民是群眾暴力的代名詞)   2016-12-04 10:13:00
快吉啊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6-12-04 10:14:00
知道你好意啦,補推回來=_=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4 10:14:00
其實也可以請他到法院作證啊,只是偽證罪判更高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04 10:14:00
備份後,恐同嚇到跑來這挫屎 好臭臭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6-12-04 10:15:00
快告 科科
作者: wolfwolf (狼狼)   2016-12-04 10:15:00
反同ID找不到點打就只會耍嘴皮子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12-04 10:15:00
恩 怎麼有人在嗆自己人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6-12-04 10:17:00
他們現在在研擬新風向,好噁,要弄髒整個八卦板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12-04 10:17:00
豪豪笑
作者: pls1437   2016-12-04 10:19:00
一招法律追溯拳,打的萌萌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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