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現很多人站在路上推廣支持同志婚姻
但在fb也出現了反同志婚姻立法的社團
好像一般都認為年輕人就一定挺同志?
12/10凱達格蘭大道
我要一份腓力牛排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12-08 08:45:00反同婚就是政治不正確 該獵女巫
作者:
aqualan (藍色DUNHILL)
2016-12-08 08:46:00不出聲不代表默認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6-12-08 08:48:00大概是比例上 反對的年紀都偏年長些吧
作者: wayne77925 (阿維) 2016-12-08 08:50:00
沒出聲不代表同意 有種公投試試看
作者:
vv956 (iMtOnY)
2016-12-08 08:53:00公投不能用來剝奪他人權利,樓上不識字兼沒衛生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12-08 08:55:00
目前遊行都是護家盟的人多,甲甲很漏氣..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08 09:00:00有腦的都挺
作者:
huaiken (我是ken)
2016-12-08 09:05:00我反對
作者:
wtmjs (金色狂風忍者隊)
2016-12-08 09:10:00不出聲不代表沒意見,若辦公投,我一定出來投。
作者: wayne77925 (阿維) 2016-12-08 09:12:00
所以為了極少數人去修法就有合理?真不知道是什麼人沒衛生…
作者:
wtmjs (金色狂風忍者隊)
2016-12-08 09:13:00公投不能用來剝奪他人權利。突然點醒XD
作者: g1254501 (撲殺假大隊臨時工) 2016-12-08 09:24:00
樓上去看公投法禁止公投事項好嗎?權利?
作者: tsting66 (TSTING) 2016-12-08 09:25:00
哥我年輕,哥不挺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6-12-08 09:27:00同性婚目前就是根本沒有權利才需要爭取,說公投不能剝奪他人權利的邏輯?公投是直接民主的展現,國會是間接民主,代表的都是多數選民的意志。如果要上升到憲法層次的基本人權,那根本沒必要開公聽會,徵求多方意見,因為憲法基本權本身就是反多數決形式,但很顯然目前不是用這個高度在處理,回歸法律的層次處理公投有何不可,國外處理這議題很多就是用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