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nksir (快上來啊等妳耶)》之銘言:
: 我有問題
: 如果與未成年肛交
: 算是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嗎?
: 畢竟肛門是排泄器官,並非性器官
: 就好像拿自己手指戳別人鼻孔一樣
: 這樣還是會被告與未成年性交嗎?
: 有沒有卦?
這個問題 鍵盤肥宅去找了一下資料
在台灣法律網(http://tinyurl.com/zk6qzd2)有提到一段話:
『修正後刑法第十條第五項之「性交」之定義,除性器之插入行為外,尚擴大到異性與同性間
之肛交、口交、異物插入等性侵入行為。惟現行實務對於「通姦」之定義,仍固守傳統限於
異性間性器插入之見解,致對於婚外情的「口交」、「肛交」及「同性」間之性行為,均無
法構成通姦罪』
所以,看你碰到什麼樣的法官,看他的見解,若是堅持要性器官才算的話,
你可能不會因為與未成年性交被關,但是應該有別的法律關你。
但是如果你去找成年的肛的話,這就不知道會不會被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