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dcgb (psdcgb)》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休息日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呀?
: 時間: Fri Dec 9 16:53:37 2016
: 這邊我都沒問題,但後來想想
: 假設這個月只加班一天
: 薪水是 36000 + 1900
: 還是 36000 + 3100 呢?
『休息日』上班 1200+1900 (老闆可以用補休8小時換1900元)
『例假日』上班 1200+3100 +補休
PS.休息日 例假日 是老闆與員工約定
休息日;例假日 也可以是 一 ~ 五 任何一天
不見得休息日就是星期六 例假日就是星期天
所以 勞檢員 執法有困難度
: 如果是 36000 + 1900 也太爛
: 休息日 沒上班也有1200元
: 出來加班 只多700元
: 這樣根本不划算呀,
額外1900 買得是你休息日8小時上班
划不划算自己參酌
: 推 PTTcrazy: 以前的算法本來就是前2小時1.33後6小時1.66=平均1.577 12/09 17:01
: → PTTcrazy: 請問這樣跟修法後哪裡不同??我覺得真的被綠騙很大 12/09 17:02
你終於醒了 舊法 新法 加班費都一樣拉
: 噓 rty745698: 0 領不到的不用算 12/09 17:02
5年內有請求權(民事)
建議離職後再檢舉請求
蒐證方法 請問勞工局
舉證在勞工 不是雇主
: 推 rit: 現在只有700,一例一休過後才有1900 12/09 17:10
舊法 加班費就是1900元 額外 +1.33 +1.67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56民事判決』
: 推 wsh21423: 才多七百喔 垃圾資進黨真的很可惡 12/09 17:19
舊法新法都一樣 1.33 1.67
可不可惡我不知道
但是砍七天假 是真的^^
: 推 shinywang: 以前只有0.33和0.66 因為1的基數已經算在月薪裡了 12/09 17:24
: → shinywang: 現在則是是1.33和1.66 12/09 17:24
: → shinywang: 打工族來說時薪126 以前是(1.33*4+1.66*4)*126 12/09 17:24
: → shinywang: 現在是(2.33*4+2.66*4)*126 12/09 17:24
: → shinywang: 這樣解讀對不對? 12/09 17:25
: → shinywang: 不過尚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 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以八 12/09 17:25
: → shinywang: 小時計 還滿爽的 12/09 17:25
: → shinywang: 但依慣老闆什麼都要摳死當的個性 一定會讓大家上滿上好 12/09 17:25
: → shinywang: 才不會讓自己吃虧
12/09 17:25
加班費 舊法 新法都一樣 都是 1.33 1.67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56民事判決』
慣老闆惡意解讀文字 只額外給 0.33 0.67(上面的判決 慣老闆 敗訴)
『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
放心吧 老闆會讓你做滿的
不會上班一小時算4小時 您放心吧
: 推 Hanbor: 沒修法前很多只拿一倍的工資 12/09 19:56
沒錯 這是社會的真實情況
但是我還是要說雇主這樣是違法的
如果有錯誤 請指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