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

作者: iPorn (iPorn)   2016-12-11 09:17:08
※ 引述《whitefox (黑心POWER終結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3.完整新聞內文:
: 虧大了!竊水官司判賠18元 訴訟費則要上萬元
: 2016-12-10 20:25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即時報導
: 台南市陳姓男子被黃姓鄰居抓到偷用自來水,因竊盜判刑6個月;黃提民事求償,一審判
: 賠18元,但黃認為要付訴訟費,卻只賠18元太少因此上訴,但二審依然判賠18元不得上訴
: ,且兩次訴訟費用1萬多元由原告,黃姓男子只獲賠18元,卻花了上萬元訴訟費,虧大了
: 。
: 陳姓男子4年前在住處頂樓以手越過女兒牆,偷接黃姓鄰居的自來水,被黃發現控告竊盜
: ,法官以越牆偷水為加重竊盜,判刑6月但可易科罰金確定。
: 黃家認為陳自2003年起就竊水,因水是靠馬達抽上頂樓,讓他多支出水電費2萬多元。另
: 為了防陳竊水,還花錢設置鐵皮圍牆,,並以陳散播他們的是非,造成名譽損失,求償50
: 萬元。
: 但一審法官認為影響水電多寡因素很多,無法證明陳其他時間也偷水,僅認為當天偷水應
: 賠償,水費與電費各9元,僅判賠18元。黃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仍維持原判,且全案不
: 得上訴。
: 台南高分院審理一起鄰居間偷水糾紛,判竊水者要賠償18元。圖/資料照片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2/216138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03號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元,及自民國103年9月20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6,060元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8元為原告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1.被告應給付原告○○○124,912元、原告○○○179,300元
、原告○○○10萬元、原告○○○15萬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3.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七、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
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
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79條定有明文。本件原
告雖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惟本院審酌原告勝訴其金額之比
例及利害關係,認訴訟費用仍由原告負擔為適當,爰判決如
主文第三項所示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6-12-11 09:22:00
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6-12-11 09:24:00
一樓以後不要這樣做
作者: kilof (KiLoF)   2016-12-11 09:26:00
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6-12-11 10:15:00
呵,鼓勵大家當小偷去偷水電,反正只賠當天被抓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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