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yReed (平心靜氣在網路上學習)》之銘言:
: 問題有其他規定,
: 例如七天至少要休一天, 單週不能超過40
: 你說的情況根本不會發生
: 如果發生了早就牴觸其他法條了
: 根本跟輪班後休11小時無關
呵呵,七休一?
以前的解法是,14天裡休頭尾,連上12天。
現在的搞法,即所謂六天後必修一天! (修法草案,不知過了否)
但問題就在這....「休」字。
你以為休是所謂的...24小時嗎?
錯覺勒。
只要讓你能夠回家八還是十二小時,讓你能「足夠休息」
You are recharged!!
所以你就可以回來因應上班型態需求或者經各縣市勞工單位審核過
繼續拼加班費啦,好邦邦!
: 只是在危言聳聽
: 事實上不是所有行業的輪班都是這樣輪的
: 有的行業輪一次班是八小時 四小時 甚至不到四小時的
: 你硬性規定一定全都要休11小時
: 反而讓人很難排班
: 排班表的也是一般員工好嗎
: 管過頭了 反而造成人家困擾
: 已經有管總工時就夠了
總工時還有責任制條款好破啦......
人家困擾?
他們是人,你們是獸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