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goma (兩津)》之銘言:
: 同性戀本來就是特殊族群,不是嗎?
: 我從絕對尊重並接受修法保證其婚姻權,
: 到現在覺得厭煩挺同團體,從何而來?
: 同性戀覺得自己長期被歧視,要求要平權,絕對是對的!
: 而台灣現在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也越來越高,
: 很多人只是單純反對同性戀婚姻,並不反對同性戀團體的相愛。
: 但LBGT團體有沒有想過自己本來就是少數族群?是異於多數常態的一群人?
: 還是你們針對我上面那一行話又要說我歧視呢?
: 同性戀團體扣除不能結婚之外的權利難道都被剝奪了嗎?
: 某A是同性戀,他除了不能跟自己的伴侶結婚,其他的權利都已經消失了嗎?
: 沒有。
沒錯 歐盟法院在2014年就說過「同性婚不是人權」
因為同性間的關係本來就不等於男女間的「婚姻」
而民法是保障傳統的家庭觀念-「一男一女以及建立家庭」(能產生後代)
民法是為了保障家庭觀念 是有一個現實已經存在的普遍社會結構而訂定的
今天同性關係創造另一種男男、女女關係 要靠代孕、人工、收領養等方式
才能組成有小孩的家庭 是另一種「新的家庭關係」
為什麼不能另訂專法去規範此種「新的家庭關係」?而是要去攻擊另一個家庭關係
只因為他們「覺得」只要表面法律一樣 我們一切就平等了?
更不要提牽涉到領收養小孩的「權利」
法國2013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時
連部分同性戀都喊出「兒童權利凌駕擁有兒童的權利」
「兒童不應該成為成年人的慾望與衝突的棋子」
因為同性婚並不單單只是簡化思考的「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啊」
又不是粉紅色小說 又不是偶像劇 「有愛最大」
當中包括社會結構及價值觀的衝擊
以及在社會衝突中所消耗的成本
: 現在台灣傾向於另設專法讓同性也可以結婚,
: 無論是不是專法,同性的婚姻即將在台灣被承認,這樣到底歧視在哪裡?
: 公務員、軍人、原住民、新移民、身障人士、未滿18歲的兒少,他們也都被歧視了嗎?
: 不要再瞎扯淡說什麼「法律沒有父母字眼,不代表你們失去父母了啊」,
: 為什麼我們這些「沒有」侵害同性戀的人,
: 要接受原先的「夫妻」「父母」改為「配偶」「家長」這種無法辨別性別的詞彙?
: 我們沒有侵害同性戀,為什麼我在法律上的保障變成這樣?
: 我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我不想法律上的稱呼他們變成「家長」,
: 只因為你們同性戀無法成為一般的「父母」、「夫妻」,就要求我們也要跟著變!
: 人權是這樣被使用的嗎?去修「正」多數人的原先的法律保障?
: 專法到底迫害你們什麼了?通過了台灣就成為了亞洲第一個可以同性結婚的地方,
: 互不傷害,互相尊重,
: 等到時機更成熟了,機制更健全了,再來談根本的民法修正,有什麼不可以???
: 挺同團體把「人權」握在手裡當武器,
: 把「彩虹」定義為自己專屬的象徵,霸道的行徑還要求別人不能生氣?不能反對?
: 我說句非常沒品的,
: 你們喜歡的明明就跟自己一樣的性別,憑什麼使用彩虹?
: 彩虹象徵族群?為什麼只能象徵同性戀族群?
: 同性戀在台灣已經逐漸不是弱勢,那是好事,
: 可是反過來霸凌反對的人,那就是非常可惡的事情了!
台灣現在直接推修民法 就是把同性婚與「扶養兒童」綁在一起
法國2013年推同性婚姻合法化時 也是同樣把兩者綁作伙
所以社會衝突很大 遲至法律通過後的3年後 依然會有遊行抗議要求收回同性婚姻法
今年法國媒體報導 除了第一年有一萬多對的同性婚姻外
之後同性婚數量未高於第一年 甚至降幅達24%
有同性伴侶結婚2個月就離婚(當然 異性婚中也是有速離婚情形)
同性伴侶如果有領養小孩 離婚後又各自找結婚
小孩子就有4個爸爸 或是4個媽媽
像這種現象 真的是很衝擊一般人從小到大認為的家庭
即使當時歐蘭德硬是在天主教女兒的法國強硬通過同性婚
後續法國社會對於此議題的衝突依然不斷
更何況當時法國推此項法案時 已經有25萬兒童生活於同性伴侶家庭
已經有這樣的家庭結構存在 通過同性婚後社會衝突依然不斷
段宜康在臉書上說通過同性法後 社會就安靜下來 那是「一度」安靜下來
因為立法前幾個月議題密集關注度太高 暫時吵累了 但是實際上以天主教為底的
家庭及社會 表面上的遵守法律 私底下的竊竊私語呢?
回頭講台灣
反對修民法並不見得不支持同性關係獲得法律保障 也不等於恐同、厭同、仇同
而是對於怎樣做比較好的看法跟「以愛為名」的挺同不一樣罷了
扣除想要搶亞洲第一的虛榮心 回頭看看你家的長輩 看看其他並不想談同性議題的人
挺同的人 真的覺得台灣社會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