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律並沒有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行為
只是,如果你娶了三妻四妾 同一個戶籍之中
只能有一個一個女性的稱謂能是妻子
其他女性的稱謂 都只能是同居人
而這些妻妾中, 只要大老婆先過世 另外一個妾就能在法律上由同居人升格
成正式配偶 ( 所以理輪上假設某鄉民娶了一妻三妾, 然後剛好是依序輪流
過世的話,三個妾都剛好有機會能成為法律上的正是配偶 )
為什麼我會這麼清楚呢?
因為我的祖父, 二伯公祖都有娶妾
我母親的二伯和二伯的長男 ( 我母親的堂哥 ),還有我母親的祖父
( 我的外曾祖父 ) 也都有娶妾
也幾乎都是大老婆過世之後 細姨升格成正妻
至於重婚罪... 只是個沒啥路用的空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