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道歉啟事依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命令辦理:
發文時間:105年12月09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5年司執意字第63611號
債權人:林育瑾。住台北市。
債務人:黃士杰。住高雄市。
依強制執行法第116條第2項規定,由債權人代位債務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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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本人於2010年至2013年期間於批踢踢台大實業坊(下稱PTT)以yching98之帳號發表諸
多文章,亦參選八卦版版主。本人用林育瑾先生之姓名、相關資料及其代表帳號yching98
於PTT申請yching98帳號並發佈涉及猥褻、羶色與族群紛爭等指摘傳述,使網路公眾認為林
育瑾先生是文章發佈者,使他遭受大眾誤解。
在此慎重的向林育瑾先生道歉,並於此澄清:PTT上所有以yching98帳號發表之文章皆
本人黃士杰所為。在此將清白還給林育瑾先生。
黃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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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黃士杰以偽造文書方式捏造本人身分,並散佈諸多不堪文章與資訊對本人行妨礙名譽行為
本人得知後便立即蒐證,後即提出刑事妨礙名譽及偽造文書及民事損害賠償等告訴。
黃士杰雖連請數位律師協助他打官司,然民、刑事仍雙雙敗訴。
民事上,黃士杰對本人擔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法院裁定之本道歉啟事為其一
刑事上,黃士杰亦遭高雄地檢署起訴。
訴訟得勝,本人卻無有喜悅之情,而是深感沉重與無奈,
因黃士杰雖與本人不熟,但仍為昔日於東海大學就讀時之同學,
無奈黃士杰不知為何,起心動念興此犯罪意圖、行此犯罪行為,
不僅傷害本人名譽與權益甚鉅,更讓本人遭到誤解甚深
迫使本人不得不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名譽、捍衛清白。
於此,沉重的呼籲:害人之心不可有、莫以惡小而為之、網路發言仍應思索法網恢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