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公視有話好說論同性婚姻- 正反同台辯論

作者: breaststroke (Breaststroke)   2016-12-14 02:12:37
※ 引述《pavlov (海風)》之銘言:
: 原本對同性婚姻我其實並不反對,
: 但在看完公視的正反論述後,
: 我更傾向要延長討論的時間和規模,
: 並且應該要更大地加強法規適用範疇的討論,
: 同時處理代理孕母、複雜繼承權歸屬的法律見解和制度化同性婚姻家庭孩童的心理輔導

: 去詳細檢視並檢討現有體制中,
: 每個子女、教育系統、公共衛生等等會直接或間接受到衝擊層面的因應方案的發想,
: 以及對於配套方案所需經費的全面性預估,
: 而不只是單純的將議題侷限在同性婚姻合法化Yes/No做討論。
: 而以上這些事情必須要請支持者多費心力去思考、去理解、去宣導,
: 因為反同人士心態上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我認為,
: 反同性婚姻的那群人根本不Care同志的婚姻合不合法,
: 他們關心和恐懼的是隨之而來的「副作用」,
: 也就是說,
: 我深深覺得兩方根本不是在討論同一件事情,
: 所以才會導致雙方找不到交集,
: 為了完全不同的兩件事相持不下實在很蠢。
: 甲:我覺得A是好的
: 乙:我覺得B是不好的
: 甲:我覺得A是好的
: 乙:我覺得B是不好的
: ......
: 如果能讓更多的社會討論參與到這個議題裡面,
: 從學校到政府,從上到下願意讓這個議題公開被討論,
: 例如不管是大大小小的辯論比賽、公民投票、更多媒體的意見調查等等,
: 都有助於讓很多隱性的問題浮上檯面,
: 並讓大家集思廣益去解決反方所真正在乎的問題,
: 而不是去嘲笑或批判那些人的「荒謬」論述。
: 而將此議題視為燙手山芋避而遠之的執政黨大老,
: 是否有那個胸襟願意扛起這些討論所帶來的政治後果,
: 我想會是決定修法進程的最大關鍵。
: ※ 引述《kilig (早該如此)》之銘言:
: : 還沒看完 但是已經看到快吐血了
: : 支持修民法的一直說收養子女 程序很複雜 會保障小孩的權益 法官會公正
: : 拜託喔
: : 小孩子成長又不只是看「雙親」的經濟教育社會地位程度如何
: : 也不只是看家長有沒有坐過牢(奇怪誒 歧視更生人喔)
: : 也不是看有沒有@##%^
: : 可是問題是 讓男男跟女女同性婚姻去收養小孩
: : 就已經對小孩造成困擾
: : 定一堆什麼社會外在條件的「利益保障」
: : 阿幹
: : 我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就足夠讓我青春期充滿挫折 在學校被嘲笑霸凌了啊幹
: : 就算天真浪漫的人會說「那是要教育啊 教育其他人不能歧視啊」
: : 黑啦黑啦 優秀文青成長過程中 都沒有經歷過無論是社會或是人類本性
: : 就是會去嘲笑攻擊不一樣的人啦
: : 他成長過程中 會遭受多少的嘲笑
: : 台灣連單親家庭也都花了幾十年才逐漸接受
: : 為什麼要一口氣就要「修到位」 只因為成年人想要組成「家」 而犧牲還沒有選

: : 權利的小孩
: : 如果今天規定同性家庭可以領養已經有辦法做判斷、超過12歲的孩童
: : 那個年紀或許大概知道什麼叫做社會壓力 如果選擇接受同性爸爸或媽媽
: : 那還勉強可以
: : 小孩子成長在單親家庭 已經會感覺有所缺憾 「有些活動如果有爸爸在多好?」
: : 「這時候如果媽媽在多好?」
: : 現在人為創造同性婚家庭
: : 會讓小孩子更感到「我沒有爸爸 媽媽倒是很多餘的有了2個」
: : 如果媽媽們離婚,各自在嫁娶新的太太,小孩就會有4個媽媽
: : 「好多好多媽媽,可是我只希望其中一個可以是符合社會認知的爸爸」
: : 要是我是被同性收養的小孩 我一定到18歲之前 每年的耶誕跟生日跟春節願望
: : 都會許願希望一睜開眼是在異性戀家庭
: : 不知道親生父母已經夠悲慘了 感到自己一出生就被拋棄
: : 有人收養我卻是造成更艱辛困苦的人生
: : 八成會早早成就情緒障礙
https://m.youtube.com/watch?v=Qqyoz9kuDmA
葉光州律師在14:20秒提出,
任何法案的修法歷程都是很漫長的,(女性平權)
同志婚姻民法修正案不宜貿然通過,
鄧惠文醫師立刻在38:35回應:
很漫長,不代表他應該要很漫長,
很漫長代表,有很多女性這一生也等不到她發生(女性婚姻自主權)
明明在上週才被苗博雅、鄧惠文打臉,
這週還是學不乖,
這種表面很有禮貌以理論裡,
實際上骨子裡就是歧視女性、同性戀,
本來以為反同大將越到後期論述會越來越有道理,
結果葉光洲一點長進也沒有,
他對於如何處理同性戀現實社會遇到的問題,
提出0項解決辦法,
照他只會反對卻又不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要多討論半世紀也不會有結論!
現在反方有哪一位朋友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了嗎?
一直喊著立專法的口號,也沒有提出具體的專法條文啊,
喊喊口號這樣做人對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22:00
我本來還想說律師至少能講點東西吧 結果還是一樣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4 02:19:00
哈哈 別森77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6-12-14 02:20:00
然後那個律師主持人提的問題,都不敢正面回答
作者: Cocochia (我是閃電經濟學家)   2016-12-14 02:21:00
反同就是畜牲啊!垃圾反同,人渣盟!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19:00
葉大律師還在跳針怎麼叫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看到有傻眼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2:18:00
基本教義派,不能被說服的請先表明不要浪費別人的寶貴時間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4 02:18:00
告不成也沒差吧 我就試試看好了 反正隔壁地檢署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6-12-14 02:18:00
大風吹 吹什麼?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2:17:00
說服對方所有人是不合理的,只要說服大多數人,
作者: jointrick (加入騙局)   2016-12-14 02:17:00
噗 這入座的速度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4 02:16:00
反....不管啦 影響很巨大 結果也說不出什麼大影響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4 02:15:00
挺同也說服不了反同 搞清楚是想改變的人要說服對方你想收傳票是吧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12-14 02:16:00
教徒若是基於聖經反,永遠不可能說服啊,我能改聖經嗎?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4 02:14:00
反同也說不出個道理 無腦反罷了你看某人就示範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4 02:14:00
維持現狀就好了啊,同志不能結婚干大家屁事莫名其妙,有病就去治療啦
作者: artpower (artman)   2016-12-14 02:14:00
幹嘛把女性拖下泥潭?
作者: timetolove (小愛)   2016-12-14 02:26:00
天真的有人以為要吉人是很隨便簡單的事~~真是歡樂
作者: pokota   2016-12-14 02:33:00
這種程度的律師 我只能表示廠廠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4 02:35:00
通常我贊成"想改變的人要說服對方" 但如果議題是特定族群很明顯這規則就不適用 否則種族/殘障/疾病之類都無法保護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14 02:41:00
問題現在同志爭取的根本不是法律上的權益,而是他們只想改變婚姻這個字面定義這完全跟弱勢保護不能扯上類比
作者: a0813   2016-12-14 02:43:00
保障法律上的權益就會改到婚姻定義喔?保障權益是要修民法還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6-12-14 02:43:00
想改變拿得出充分的理由就可以了,反對卻拿不出理由反駁才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43:00
婚姻定義不是一直在改變嗎?一夫一妻制也才實施沒幾十年
作者: a0813   2016-12-14 02:44:00
現在結婚是要填一張A4紙上面寫婚姻定義考過的才給結考不過的旁邊罰抄十次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44:00
再說法律不是來幫你定義辭彙的 那要去翻辭典
作者: doigt (doigt)   2016-12-14 02:45:00
反同皆深櫃,不甘自己年輕只能偷偷愛同性所以要下一代體驗
作者: a0813   2016-12-14 02:45:00
了?再給你十分鐘我看連教都開始傳了吧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6-12-14 02:46:00
說的好,有病去治療,看了你的論述,有道理,有必要治療
作者: a0813   2016-12-14 02:48:00
完全同意z大,會信邪教還信到腦袋壞掉的真的要就醫而且這些人看完醫生應該在家好好吃藥不要出門亂跑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14 02:49:00
是的 婚姻沒有定義 婚姻是整個大虛空宇宙,這樣行了?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50:00
你的定義是什麼?要講傳統現在還有多少人在大紅花轎迎娶?
作者: a0813   2016-12-14 02:50:00
那所以婚姻的定義到底是寫在國語辭典上還是聖經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51:00
要講一夫一妻也才幾十年 還有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多妾結契
作者: a0813   2016-12-14 02:51:00
同性戀竟然想修國語辭典!太可惡了!!全民捍衛辭典!!!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4 02:52:00
寫在那的定義不重要 民法的定義才是核心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52:00
能不能改?都改啦 所以定義是什麼有很重要嗎?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53:00
你想要照你的定義去一夫一妻 去大紅花轎沒人反對
作者: zxcbrian (zxcbrian)   2016-12-14 02:53:00
其實還蠻期待崩潰的說,真是可惜了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6-12-14 02:53:00
嘻嘻快去吉喇,估計申告鈴都沒按到就被法警勸退惹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4 02:53:00
實際上 從議題開始 傳統婚姻定義就已經在被衝擊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2-14 02:54:00
傳統婚姻一直在被衝擊 以前喜歡在路邊擺流水席現在都改去大飯店 以前穿紅袍現在穿白紗 以前發大餅現在發西式喜餅 前幾年大餅業者不是還在說定單少很多 這不是衝擊?那時候怎麼沒看到這些死守傳統的人出來抗議洗版啊?
作者: ismydear (ismydear)   2016-12-14 03:05:00
沒有這麼多大飯店拉 應該說從餐廳改去會館 以前哪有會館
作者: lastevil (流雲)   2016-12-14 03:17:00
同性不為別人想,打著歧視的大旗只考慮自己
作者: LJer (jason)   2016-12-14 04:38:00
我想反方只是提出問題 認為解決方案應該是由挺方提出而反方的想法就是 挺方對反方的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 法案就不該通過 反方的想法應該是這樣的 所以挺方叫返方提出解決反方可能會覺得這不是他的責任 他只負責提問題 因為反方就是不想這個法案通過 怎麼可能替挺方想出解決方案?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16-12-14 06:37:00
不統不獨 維持現狀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4 06:58:00
本來就是無腦反了
作者: username1 (kidkid)   2016-12-14 07:29:00
解決甚麼?多少年下來相安無事,是有出甚麼問題?是有像回教國家抓到同性戀就殺?是有不准同性戀出門?
作者: psyeye520 (genuine520)   2016-12-14 07:33:00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16-12-14 07:47:00
幹 真準 噓文真的講不出什麼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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