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錯,因為無論最後有沒有完全穩合此事,所謂的已證實這用詞確實都不妥。
做為政治人物,我確實失職,這我認錯,是我自己的不對,被噓暴是活該。
目前的情況,在昨日已有人去報案,也找當事人求證後並轉給立委去處理。
警方在受理後調查回應確實有此事,但沒講是哪一個轄區,但已在偵查中。
在調查完以前不可能確定是不是因遭到監禁才自殺,所以轉貼的內容是當事人的鄰居講的,不應該在警察調查完之前擅自認定的事。
整個過程最多就是先有傳聞,再來只確認該當事人所講的人的朋友自殺,但是不是如轉貼那些原因,應等檢警辦完。
所以先前說已證實是我自認為的,但證據力確實不夠,這是我的過錯,在此也向大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