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查證就轉貼女同遭囚自殺 王奕凱:我認

作者: Jigokuhen (芥川 龍之介)   2016-12-14 13:24:20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未查證就轉貼女同遭囚自殺 王奕凱:我認錯
3.完整新聞內文:
昨天網路傳出有女同志疑似尋短,但消息尚未獲得警方證實,在媒體曝光後引來不少爭議
,有網友轉而指向最早轉發此消息之一的社運人士王奕凱,要求他給說法。昨天深夜,王
奕凱則在臉書表示,「如果大家需要的只是一個女同志自殺的案例,我自己在大學的時後
就有了」、「因歧視而自殺的故事在同志身上從沒缺少過。」
而稍早王奕凱在PTT上PO文澄清,對於第一時間在未求證的狀況下PO出已證實的字眼表示
抱歉,「我認錯,因為無論最後有沒有完全穩合此事,所謂的已證實這用詞確實都不妥
。 做為政治人物,我確實失職,這我認錯,是我自己的不對,被噓暴是活該。」
但王奕凱提及,新聞曝光後,已有人向警方報案也找當事人求證並轉給某立委,警方現階
段給的回應僅是有此事,但已在偵查中。
王奕凱說,在調查完以前不可能確定是不是因遭到監禁才自殺,所以轉貼的內容是當事人
的鄰居講的,不應該在警察調查完之前擅自認定的事。所以先前說已證實是我自認為的,
但證據力確實不夠,這是我的過錯,在此也向大家道歉。(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王奕凱PTT全文如下:
我認錯,因為無論最後有沒有完全穩合此事,所謂的已證實這用詞確實都不妥。
做為政治人物,我確實失職,這我認錯,是我自己的不對,被噓暴是活該。
目前的情況,在昨日已有人去報案,也找當事人求證後並轉給立委去處理。
警方在受理後調查回應確實有此事,但沒講是哪一個轄區,但已在偵查中。
在調查完以前不可能確定是不是因遭到監禁才自殺,所以轉貼的內容是當事人的鄰居講的
,不應該在警察調查完之前擅自認定的事。
整個過程最多就是先有傳聞,再來只確認該當事人所講的人的朋友自殺,但是不是如轉貼
那些原因,應等檢警辦完。
所以先前說已證實是我自認為的,但證據力確實不夠,這是我的過錯,在此也向大家道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4/1011883/
5.備註:
認錯給推~~
知錯能改
都認錯了 9.2和反同的不要再追殺了好嗎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5-12-14 13:24:00
道歉就有用 那還要警察幹嘛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5-12-14 13:24:00
我不管 再追殺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12-14 13:25:00
反同和9.2推作堆,就是同同的水準喔?
作者: yyc1217 (somo)   2016-12-14 13:25:00
正是因為犯過錯 才更懂得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6-12-14 13:25:00
死了 我是說 之前說罵那個可能是誤傳的網友的酸民
作者: GreatHong (超☆冒險蓋大師)   2016-12-14 13:25:00
再貼啊,網路政客
作者: gundam0613 (花花夜夜)   2016-12-14 13:25:00
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6-12-14 13:26:00
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6-12-14 13:26:00
認錯就能解決的話,那世間還需要警察嗎?
作者: lockbolt (l234)   2016-12-14 13:26:00
比那個超級高興的好多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4 13:26:00
射孕人士的招式和狂甲套路有87%像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6-12-14 13:26:00
已經是政治人物了,把他當腳尾飯那種咖色就可以了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6-12-14 13:26:00
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6-12-14 13:26:00
低能耶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6-12-14 13:27:00
腳尾飯那隻也姓王。王育誠
作者: loui123 (讓我們享受這一刻)   2016-12-14 13:27:00
在轉貼啊 那個按鈕不要亂按懂嗎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6-12-14 13:27:00
雪花喵喵呢?
作者: TankPal (NerfPal)   2016-12-14 13:27:00
這行為跟祭止兀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mike42 (123)   2016-12-14 13:27:00
誰家的隊友快點領回去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6-12-14 13:28:00
造窯囉 love,dont lie~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6-12-14 13:28:00
道歉要露出胸部
作者: jab (Jab 滉)   2016-12-14 13:28:00
認錯給推 理性討論 拒絕各種黑暗兵法
作者: bboyallcome (沒有關係)   2016-12-14 13:28:00
潮水退好快
作者: username1 (kidkid)   2016-12-14 13:28:00
射孕人士的招式和狂甲套路有87%像 +1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6-12-14 13:29:00
四叉貓還沒認錯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12-14 13:29:00
莫忘督割
作者: Cha23Cha (科大果真有差)   2016-12-14 13:30:00
炒作同志市場正夯
作者: botnet (天龍人)   2016-12-14 13:30:00
甲甲帶風向,好有邏輯唷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6-12-14 13:30:00
不要以為他認錯就沒這件事 這些人又沒公信力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6-12-14 13:30:00
道歉時露出__是常識吧?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2-14 13:30:00
挺同都這水準?
作者: luxaky (南翰小酒館)   2016-12-14 13:31:00
反觀雪花苗苗還在硬凹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16-12-14 13:32:00
太陽花又一個自爆了 唉
作者: KobeRapist (我強爆了)   2016-12-14 13:32:00
利用自殺炒新聞也不是第一次了啦
作者: Warheart ( ︶ 八 ︶ )   2016-12-14 13:33:00
雪花苗苗使用技能-裝死
作者: liuhan (liuhan)   2016-12-14 13:33:00
太陽花成員搭配甲甲 真是硬挺的戰鬥力啊 還不露菊花道歉
作者: azureashin (Freedom Taiwan)   2016-12-14 13:33:00
說對不起有用 要警察幹嘛? 法辦呀!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6-12-14 13:34:00
道歉時露出____不是常識嗎?
作者: zerowingtw (.....)   2016-12-14 13:34:00
關9.2什麼事情?!?!?!
作者: rhythm1217   2016-12-14 13:35:00
小丑一個,作秀專家自詡公眾人物
作者: unloli (幼兒控)   2016-12-14 13:40:00
用死亡就能解決問題 覺得生命好廉價
作者: daniel3658   2016-12-14 13:41:00
只當過立委助理 還被開除 好意思說自己是政治人物
作者: scatology (scatology)   2016-12-14 13:41:00
這誰
作者: Westan   2016-12-14 13:45:00
大腸花
作者: d147258   2016-12-14 13:48:00
比時代力量某些人好一點,刻意扭曲抹黑還死不到歉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6-12-14 13:49:00
道歉時的常識呢?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6-12-14 13:50:00
被甲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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