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20多年驗DNA才知非親生 他竟獲賠這麼少…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12月14日 上午4:00
桃園高姓男子髮妻20多年前劈腿生子後,離家和情郎同居,把兒子丟在家裡,去年為了讓
兒子認祖歸宗,主動向丈夫表示「兒子不是你的」,並向法院聲請否認子女,經DNA比對
鑑定,確認不是高親生。
在證實兒子非親生後,高姓男子聲稱有如晴天霹靂、幾近崩潰,除了打離婚官司,也以扶
養「非親生子20年」,向妻子和情敵求償250多萬元扶養費,並以精神受到打擊求償100萬
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高妻聲稱「兒子不是丈夫扶養,而是大女兒親手帶大」,法官傳高的女
兒作證,她承認「弟弟剛出生就由她扶養、到高中畢業離家」,高的二個親生兒子說「是
姐姐扶養弟弟」。
由於高姓男子無法提出養兒證據,而親人的說法都是「姐姐帶大」,法官採信家屬證詞,
認定高沒養過妻子外遇生的兒子,判決妻子和情敵不用付扶養費,但妻子偷情生子,法官
認定侵害婚姻權,造成高精神上極大傷害,判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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