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車震國中女 LINE洩畸戀
女傳訊「很怕懷孕」家屬怒告性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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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啟╱桃園報導】杏壇蒙羞!桃園一名國中體育老師,利用師生不對等權勢,多次在
女學生住處及他的座車內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後女學生傳訊給老師表示「很怕懷孕」,
被家長發現手機裡的曖昧、傳情字語,怒告老師性侵,全案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
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老師也隨即遭桃園市府教育局解聘。
檢方調查,涉案的鄭姓體育老師(二十七歲)是該所國中的代課老師,因教學關係認識女
學生後,兩人私下交往竟演變成師生戀,鄭師明知女學生未滿十六歲,仍在去年七、八月
暑假期間,多次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
認3度嘿咻遭解聘
檢方表示,女學生在發生性行為後十分憂心,隔天隨即傳LINE給鄭師,內容提及擔心懷孕
一事,到了去年底,家長發現女學生行為、態度有異,更在她的手機裡,發現她與鄭師有
一連串的曖昧、傳情字語,還驚見「很擔心會懷孕……」等字眼,氣得狀告鄭師性侵。
鄭師在檢方調查時,坦承和女學生發生三次性關係,地點則在女學生家中以及他的座車上
。教育局獲悉,也隨即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確屬校園性侵害事件,今年五月將鄭師解聘
。
對此校園性侵案件,人本基金會新竹辦公室主任李慧貞指出,老師掌握龐大的成績、輔導
等資源,與學生具有不對等的權勢,鄭師卻與未成年學生交往,雖兩情相悅,但仍逾越教
師分際,「絕對不適任,他根本不配為人師表!」
依法終生不得任教
李慧貞表示,依《教師法》規定,老師有性侵或性騷擾、霸凌嚴重情節者,經調查屬實,
學校得以解聘,同時通報教育部終生不得任教,也主張有這些不當行為而遭解聘的老師,
將來不得在社福機構任職,避免再度危害需保護的人。
律師陳永來說,《刑法》規定,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因老師與學生權勢不對等,實務上,若犯罪情節嚴重者,法官量刑上,可能會對被
告加重刑期。
LINE洩畸戀示意圖
女學生在發生性行為後傳LINE給鄭師,表示「很擔心會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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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備註:
可惡! 居然沒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