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法官 很多都成績非常優秀
一路上都是很會考試,很會念書
才能通過司法官考試
很多也都擁有台大、政大、台北大、東吳法律等專業訓練
但特點就是來源跟背景很近似,同質性也很高
大家都是學長學弟,學姊學妹,不是同校就是同屆或是同期
法律人的圈子不大,大家拉拉關係都認識 說真的講講哪一期可能都可以聊
很多人養成背景就專攻法律,大學畢業或研所畢業或讀書幾年就考上司法官
沒什麼社會歷練,對社會上的黑暗面也欠缺深入的理解
那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不太貼近人民呢?造成和社會的隔膜?
如果要求法官要有一定的社會歷練,比方說要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才能當,這樣會比較好嗎?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