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休息日第9小時加班費怎算?勞動部:不加發時薪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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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郭芳煜15日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回答勞基法修正各項問題。(劉宗
龍攝)
勞動新制「一例一休」在半個月後將上路,不管是勞工、企業雇主都還是對新制霧煞煞,
而立法委員蔣萬安今在質詢時提出,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8小時
,那超過8小時之後該如何計算,是否應該要加發第9小時之後的時薪,但勞動部則回應,
工作滿9至12小時以12小時計,不會再加發4小時時薪。
蔣萬安指出,以勞動部的舉例,月薪約定為3萬6000元的勞工、日薪為1200元、時薪為150
元,而休息日的日薪1200元則包含8小時的工資額,但如果勞工工作超過8小時的時候,他
認為,僅按加班費的計算並不合理,因為原本的日薪只付前8小時,應該要加發9至12小時
的工資。
如果列出兩種算式,依照勞動部版本,在休息日工作超過9小時、未滿12小時時,勞工上
班加班費只能拿到2900元,但如果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時,勞工可以拿到3500元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第9小時至12小時的計算方式與3至8小時
相同,所以勞動部版本算法沒錯,也就是不需要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eKuOUi
5.備註:
貝加利亞(Beccaria)曾提出法律應該寫的簡單,讓人易於理解的看法
現在好亂啊
都不知道是比以前優還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