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最高行政法院裁准 國民黨永豐銀停止執行確定

作者: Vett (Vett)   2016-12-15 17:55:50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最高行政法院裁准 國民黨永豐銀停止執行確定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12-15 17:2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國民黨在台銀9張支票及永豐銀行帳戶遭凍結,恐讓近800位黨工薪資發不出來,黨中央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此項行政處分欠缺明確性要求,合法性顯有疑義,日前裁准在行政爭訟終結確定前均停止執行。黨產會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以原處分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已另為行政處分及國民黨其實另有其他資金,並無急迫事由而提起抗告無理由,今裁定駁回確定。
一審法院指出,國民黨帳戶遭凍結導致發不出黨工薪水,將受北市府勞動局裁處,情況緊急;永豐銀帳戶部分,黨產會命永豐銀配合讓國民黨帳戶「除有合於履行法定義務、其他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決議同意者外,暫停提領或匯出」,讓國民黨帳戶內除有符合條文外其餘皆凍結。形同把效力等同於法院扣押命令的處分要件,委由營利事業公司(銀行)自行認定,並進而禁止國民黨提領款項,欠缺行政處分明確性。
法院指出,關於具體提領行為是否屬「履行法定義務」究竟如何認定?施行細則僅規定法定義務的意義,對國民黨單純提領款項,永豐銀行又如何能「知悉並認定」用途?永豐銀只是一間私人營利事業,是依何種法律規範,享有此公權力?
台銀九張支票部分,黨產會發出扣押時,應把國民黨和台銀列為共同處分對象才合法,卻僅把台銀列為正本收受者,國民黨反而列為副本收受者,於法不合。
此外,台銀願意兌換九張支票是基於永豐銀委託,並非國民黨,所以國民黨和台銀並無契約關係,且支票上沒寫受款人,可自由轉讓給第三人,不適用無黨產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1/2171712
5.備註:
piapia的打顧立雄的臉
說個笑話 黨產會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6-12-15 17:56:00
讚 公平正義回來了
作者: tontonplus (東東不拉屎)   2016-12-15 17:56:00
講個笑話 討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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