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貴公司不守法, 勞基法是沒有用的,
加上你死要錢又不敢檢舉, LP捏著還是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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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個辦法舒壓, 就是上來PTT罵慣老闆和政府.
2. 同上,
但你不做最大, 勞基法是最低要求,
老闆不給你要的數字, 你就走人,
除非他拿刀槍 出來 不然你一定走的了.
3. 如果貴公司是守法的公司,
老闆必須跟你協商 才能要你上班或加班,
如果你死要錢, 他要給你你要的數字才行.
4. 如果貴公司是守法的公司,
你不那麼愛錢, 他頂多就事後找理由開除你,
還要給你資遣費
然後你可以領失業救濟金.
所以, 需要錢的 LP捏著就是繼續做.
掙錢嘛 不丟臉.
畢竟, 國外那麼好也不是第一天了,
別人去的了, 你那麼多藉口理由,
也是乖乖地待在台灣.
放心啦, 罵你奴的那些 在台灣上班的居多啦.
他們的LP也是腫腫痛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