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餐廳上班,老闆手下有四間店,近期準備續開分店。
兩個多月前跟主管反映國定假日沒有補假或是給予雙倍薪資是違法的,公司無動於衷,
直到我最後一次說,如果確定不補假也不給予雙倍薪資的話那我就要跟勞工局申訴了,
他們才開始開會討論,最後結果是公司請了法律顧問,開始要改革(?)遵守勞基法了
但同時我也被資遣了,原因是,私下與其他員工討論公司違反勞基法,損壞公司聲譽。
重點就是,我在FB上敘述這件事情時,有人來辯駁,我不懂到底是他們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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