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我想現在眾多愛腥羶色的鄉民跟我一樣
就是被害者下體紅腫到底是否被性侵 (或自願?)
若是,被誰性侵?
然後我今天看到一篇一則性侵新聞更感到納悶
無良爸多次性侵 在女兒臉書留言「我想要」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5/1012804/
裡面寫到:
「……除發現處女膜有陳舊傷口外,並經醫院採檢送刑事局鑑定
驗出其下體有其父的DNA等,桃園地檢署認定其父至少在去年底
性侵過她……」
即代表下體的DNA採集至少可以保存一段時間
那怎麼到現在還是無法鑑定出她下體的DNA屬誰?
請那個人/那些人直接說明為何會再被害者下體採集到DNA
這樣最快
怎麼過了幾天到現在還是在「疑似遭性侵」、「疑似生前發生性行為」等等
還是鑑定DNA要很久 @@
小弟非鑑識科,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