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補正剛出委員會,看來公民投票審議會要被廢除,是否人數夠就可以發起像反同婚
或反民法修正的公投創制?
如果不利同婚的創制真的被公投出來,是不是只能靠大法官宣布違憲?
對反同婚的公投發起或連署這兩關,有什麼制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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