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上報: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11:44
※ 引述《bzen9848 (igst2979)》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蔡英文傾向民法,
: 《民法》972條裡一夫一妻條款,但增訂「同性婚約當事人為雙方」的條文
: https://goo.gl/4xYK7P
: 同性婚姻的相關規定則由主管機關在辦法定之,這會不會引起更大的爭議?
: 開放恐同崩潰
: FB連結:https://goo.gl/d16qq4
: FB內容:
: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正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獨家】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 總統蔡英文私下表態不接受另立專法,傾向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出,不更動「一夫一妻」
: ,而是將同性婚姻條文並列在972條內。
不是另訂專法,而是修民法中的專約,
只是跟專法有87%像。
不是『平等適用』而是『同性婚約』。
真的,玩文字遊戲,DPP真的是高手中的高手。
以為這樣就能讓雙方都滿意嗎??
兩面討好的下場,最後就是裡外不是人。
#不是砍掉七天假,而是拿下。
#不是一例一休而是落實周休二日。
作者: artpower (artman)   2016-12-16 01:13:00
現在是要逼蔡動異性戀的夫妻就是了......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21:00
我支持同婚 覺得這做法可接受 因為已經擴充了婚姻的定義只要婚姻 有包含 同性雙方這種形式 這樣就夠了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6-12-16 01:23:00
反正有人信就好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6-12-16 01:23:00
現在就要是要全贏或全輸就是了
作者: kklighter (ro)   2016-12-16 01:23:00
修吧,看最後把什麼逼出來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12-16 01:24:00
972改並列沒啥問題啊 同志大多能接受 問題在另立辦法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6-12-16 01:24:00
左謬
作者: av08 (甲甲讓愛滋生)   2016-12-16 01:25:00
開趴肛肛嗑藥囉
作者: joydivision2 (cc)   2016-12-16 01:27:00
我挺同也可接受這樣 原po好像要搞到雙方對立一樣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27:00
原PO 我自己是只在意同婚定義是婚姻還是伴侶然後在哪條法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28:00
底下 其他我都不太在意 個人意見而已 只關心定義
作者: sherlinat (讓我想一想)   2016-12-16 01:29:00
不兩邊討好 不然是只討好一邊嘛?
作者: gary2011   2016-12-16 01:30:00
又來帶風向了喔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6-12-16 01:31:00
這裡有一批很笨的支持者 有需要打電話給我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6-12-16 01:33:00
贊不贊成要看這個具體是怎樣啦 記得憲法有說只有細節性的事項可以已行政命令訂之 所以不知道這個主管機關另訂辦法是要訂什麼東西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35:00
我覺得最難的部分就是闡述修民法跟專法各自的精神既然已經修民法 至於實則內容怎麼明訂 我覺得自然有人會去把關 因為訂定的內容不公平或是離譜...一定會被砲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6-12-16 01:37:00
如果是以這個方向 增加條文 然後 比照異性戀民法權利就接受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37:00
所以內容的公平性 應該反而容易達到吧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6-12-16 01:38:00
但如果只是玩文字遊戲 那就免了吧 搞得雙方都得罪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12-16 01:38:00
這id不意外。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6-12-16 01:39:00
到時就看打算爭到全贏的是哪些人了
作者: Forthelife (我認為暱稱一定要全填滿)   2016-12-16 01:40:00
就說是戲了.....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43:00
我倒覺得這作法挺政治的(是讚美) 你沒理由反對,因為沒改原本的東西,傳統並沒有受到影響法律從頭到尾沒改你的部分 額外保障其他人 這樣反對的立場
作者: yisdl   2016-12-16 01:44:00
反正什麼都要照你版本才算尊重就是了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44:00
相對就不太有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45:00
反正資資都有得護航就是了啦
作者: yisdl   2016-12-16 01:46:00
都入民法還是照幹不誤
作者: drigo   2016-12-16 01:46:00
增訂民法同婚專修,這不就跟之前板上在揶揄民法內乾脆弄個異性戀婚姻編 同性戀婚姻編 有87%像 XDD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47:00
就民法內的專法啊,跟專法有87%像
作者: drigo   2016-12-16 01:48:00
增訂民法同婚專條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49:00
一個不是訂專法而是訂專約就不叫歧視的概念。棒棒der不是另外蓋廁所,而是在大廁所內幫你蓋個小廁所。(讚啦)
作者: drigo   2016-12-16 01:52:00
就像性別友善廁所內,再蓋一間同志專用的廁所?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53:00
只要能在972條文內,就是我一開始支持修民法的原因....
作者: molle   2016-12-16 02:06:00
什麼叫做異性戀的夫妻...法律的意義在於它的效果 法律的功能不是給人掛在牆上當日曆看的一開始尤美女提的修正案完全不會改變異性戀夫妻制度的任何內容 根本就沒動異性戀的夫妻制度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2:20:00
樓上 所以這有點像是把尤原本一句話 硬要寫成兩句話不過這樣也好啦 意思不變 要兩句就兩句吧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2-16 03:59:00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折衷也不行,每個人都要堅持自己的意見,挺同跟反同真的都很煩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6-12-16 06:48:00
原來修法之後就有人不會以夫妻相稱啊,奇觀....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6-12-16 07:12:00
你少假了又在裝正義,XD 。為反而反而已啦。
作者: username1 (kidkid)   2016-12-16 07:44:00
再吵陰陽人就跟本不是為了結婚 而是要全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