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個表就清清楚楚了
以36000為例 時薪為36000/30/8=150, 150*1.33=200 150*1.66=250
平日上班+加班 (上限一天12小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200 200 250 250
36000的月薪 加發1.3 加發1.6
所以可以領到月薪與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月薪)
200 200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加班費)
前八小時說要2.33/2.66 是因為要說"必須含原有的一倍月薪"
所以說是可以領到月薪(一倍)與加班費(1.33~1.66)=2倍多
一堆人都以為直接加班費x2倍多 不是這樣的~
所以現在在問的就是"9~12小時須不須加發原本的一倍?"
勞動部對此回應,第9到第12小時的計算方式與第3到第8小時相同,所以勞動部版本算法
沒錯,也就是不需要加發第9到12小時的4小時工資。因條文上休息日加班費是獨立的一項
,若該時段還要發給本薪,等於勞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時的報酬,高過例假、國
定假日等報酬,考慮到平衡性才會這樣設計。
勞動部說不能給你領太多啦~ 好了就這樣可以下去領五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