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上報:蔡英文傾向修民法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6:42:14
不出所料。之前說專法是歧視,現在變成專條是歧視。
那,請問專詞(同性當事人)是不是歧視?
如果不是,為什麼(權利義務相同的)專法與專條是?
如果是,為什麼這種歧視性專詞可以接受?
是不是歧視還可以這樣討價還價?當上菜場?
https://goo.gl/Ty3nvT
https://goo.gl/aMYfW2
要進婚姻這個屋子,大人走大門,
借物少女少男走小門(專法),(大)人(小)人分道,最有效率,
什麼雜七雜八的國家補助一併在打造小門時收攏歸納,
免得事後還要對諸法門敲敲打打,
到時少了一個補助減免借物少年少女又要鬧疼。
今天借物少女少女少年說不想走小門,fine。
怎連大門要怎麼個開法也意見一堆。
歧視不是心裡頭不爽快就叫歧視啊!(搖醒)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00:00
不會所有同性戀和挺同者都不贊同那個方法 但反同方也一樣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6-12-16 07:02:00
中肯給推。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02:00
真的朝那走可能就變成四個甚至更多流派亂戰…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05:00
我貼的可是彤彤大將的意見。伴侶盟甚至認為專法、專條、專款都不行。https://goo.gl/Qg5bFu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08:00
並不是說你的意見不對 不過補充一下 首先他們認為是測風向這時候當然不退讓啊 人家殺價立刻點頭還要玩什麼?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09:00
你應該看清楚新聞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09:00
再來就是其實大家應該知道社運同運之類比較有帶頭作用的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6-12-16 07:10:00
為什麼感覺現在有個風向好像是只要入民法就不算騎士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10:00
尤美女的版本糟透了你知道嗎?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10:00
會是什麼立場、什麼(學術)思想 你所謂"大將"當然不妥協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11:00
新聞只說了定義並列,可是權利義務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辦法管理異性戀的婚姻權利義務是由民法規定好的,修改都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性戀的權利義務如果只是辦法規定,那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就可以修改了,跟現在的同性伴侶註記根本沒差啊蔡母豬就是耍這種小花招很行啊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15:00
不是你想的那樣。你誤會了。法律上權利義務相同,事務性規則交給主管機關訂定。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15:00
要再補充一下 說"並非你意見不對" 不包括效率評估那部分除非覺得專法專條終究要廢 或認為再一兩百年都不會真開放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16:00
就算你講的,表面上權利義務都相等(有可能嗎?如果根據法理,異性戀的婚姻權利義務需要通過立法院,同性戀的就可以不需要?),但是一個是辦法,是行政機關可以自行修改的,一個是法律,修改需要經過正當性審核,這就是歧視啊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17:00
否則直接修法一定比專法專條的"效率"要好 繞圈圈幹嘛?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18:00
appoo 權利義務要改都是需要通過修法。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18:00
http://i.imgur.com/X0mKVsv.jpg我對蔡易餘是有期待的,但是從上報的報導,我看不出來是事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19:00
aljinn 專法、專條、專款或專詞,都不是歧視。先修個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19:00
務性辦法才由主管機關訂定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20:00
我不曉得你為什麼要告訴我"那不是歧視" 我沒有要定義歧視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20:00
慢修,才叫沒效率兼假平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20:00
我覺得你的講法可能是對的,但是從上報中看不出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21:00
所以我是建議大家靜觀其變吧不需要現在就吵成這樣,先把1226顧好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21:00
謝謝,那可以不需要開門見噓。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6-12-16 07:22:00
如果比照異性婚姻 那就不需要另訂辦法 處理權利義務的 話術 只是一個話術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24:00
現在用專法專條 後續說不定就一直專法專條 但其實沒必要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25:00
有可能是話術。暫且不論,什麼都說成歧視也很有問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16 07:26:00
幫你補推回來,其實這也是我超級不爽母豬蔡的原因,她把人民當成她的政敵了,不管挺同還是反同她把所有政府應當付的責任全部丟給正反方激怒人民來測試施政的底線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28:00
民主自由就是你覺得非歧視 別人仍然有權認為是其實 (攤手)然後用這個例子或許又會有人覺得不好不對 不過黑奴時代別說白人 也有很多黑人覺得自己真的此等真的應該被奴役這種現象是後來黑人文學很重要的主題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29:00
你用「母豬」,小心阿苗貼你納粹三K的標籤。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29:00
第一句錯字了 XD 是"歧視"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35:00
歧視什麼的,定義給你參考:https://goo.gl/q3IV9F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42:00
我承認太長我懶得看(攤手) 不過因此注意到一點你貼的兩個"大將"的說法並沒有直言問題在歧視 而是覺得這太過"測風向"了所以不能這時候退讓(回到appoo說法)伴侶盟認為是歧視 不過看回應就可以看到我一開始說的現象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44:00
很好。如果權利義務一樣,為什麼不能讓?讓了心情差?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45:00
如果權利義務真的一樣 我反而不知道為什麼要專條 只是為了安撫反方嗎?(好吧其實不是不能接受 但會被罵也正常吧?)而且"為了安撫歧視者所以做出區隔"這個出發點當然就是歧視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51:00
其實我都可以,但不覺得專法一次可以把事情搞定很好?尤其在尤版千瘡百孔的情況下,實在有必要進廠大修。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52:00
我其實本來不排斥專條(但不贊成專法) 也覺得理解你的想法
作者: username1 (kidkid)   2016-12-16 07:53:00
尤美女的版本糟透了+1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12-16 07:53:00
但就像上面說的 跟你這樣討論下來 我反而也質疑專條了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6-12-16 07:53:00
建議你還是回去看看歧視是什麼。pp. 21-29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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