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6-12-16 11:02:12
※ 引述《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之銘言:
: 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
: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將在下月實施,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
: 前2小時除本薪外,僱主須加發1又1/3倍;後2小時起除本薪外,
: 須加發1又2/3倍。但今在立院有立委質詢,休息日勞工若加班
: 達第9小時,僱主是否不需要付本薪、只需要付加班費就好?
: 勞動部表示,依新法文字來看,僱主確實不須加發。
: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邀勞動部等對原住民勞動權益進行專案報告,
: 立委蔣萬安指,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8
: 小時,那超過8小時之後該如何計算?是否應該要加發第9小時
: 之後的本薪時薪?但勞動部則回應,工作滿9至12小時已經以12
: 小時計,不會再加發4小時時薪。
: 蔣萬安指出,以勞動部的舉例,月薪約定為3萬6000元的勞工、
: 時薪為150元,若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本薪1200元之外,還會
: 多領到1900元的加班費;若勞工加班到第9小時起,除加班費1000元
: ,僱主是否應該要發給這4小時的本薪600元?
: 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第9小時至12小時
: 的計算方式與3至8小時相同,所以勞動部版本算法沒錯,也就是不需
: 要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勞動部解釋,因條文上休息日加班
: 費是獨立的一項,若該時段還要發給本薪,加上未滿4小時又以4小時計
: ,等於勞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時的報酬,高過例假、國定假日
: 等報酬,在修法上考慮衡平性,才會這樣設計。
: 若依勞動部解釋,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在休息日加班12小時,可領
: 到本薪1200元和加班費2900元;但若第九到第十二小時也可領到本薪,
: 則總計應該是3500元。勞動法學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直言勞動部解
: 釋「不合理」,哪有做越久領得越少?」邱駿彥說,依立院三讀通過文
: 字,休息日加班費是「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 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另再加給」就是除本薪外再給加
: 班費,法律並沒有區分第九小時之後的薪資算法跟八小時以內不同,行
: 政機關做這樣的解釋,有違法之嫌。
: 邱駿彥說,若勞動部採取這樣的解釋,等於休息日加班勞工做越久領越少
: ,反而會誘導僱主一定要讓勞工做滿12小時,才能稀釋掉他的加班成本
: ,無助於縮短工時。(唐鎮宇/台北報導)
: 新聞來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15/101316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N0030001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作者: dabogoulina (DABO)   2015-12-16 11:02:00
二樓出櫃了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5-12-16 11:02:00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6-12-16 11:03:00
你太小看鬼島慣老闆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6-12-16 11:03:00
付兩萬元就可以
作者: xiaopp (天下第一帥哥)   2016-12-16 11:03:00
二樓五樓肛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6-12-16 11:04:00
請不要這樣
作者: tigernaxo   2016-12-16 11:05:00
一到五上七個半小時不就得了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12-16 11:06:00
實際上就是會加8小時以上,平日把餐飲休息扣除不算唷
作者: whaleegg (^^)   2016-12-16 11:07:00
資進黨不意外,冥視跟喪立還在歌功頌德一例一休呢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6-12-16 11:07:00
午休1.5-2小時的都有,晚上休半小到一小時這些都不算用餐休息時間員工努力工作老闆十足欣慰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6-12-16 11:08:00
不給加班費就不算加班呀... 反正我說說爸鴿就是爸鴿
作者: Hanbor ( )   2016-12-16 11:09:00
那個我上篇推回已回 要看休息時間跟變形工時怎麼搭配但就未修法前 的確假日加班只有0.34 0.36可拿我曾去函問過勞工局跟勞動部 馬政府時期然後你不用替慣老闆擔心 法規的bug很多 等中央釋函很久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6 11:12:00
你這只是正常工時
作者: GGinder5566 (超in得5566)   2016-12-16 11:14:00
準備2萬等著被罰不就可以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6 11:14:00
作者: oiolo (浜森守)   2016-12-16 11:17:00
二樓五樓適性佳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6 11:17:00
說了是正常工時,挪移後正常工時一週不能超過48小時延長工時是看月的正常工時是一週40,挪移後最多一週48,延長工時一個月最多46挪移兩週內就是兩週80,這周48下週32突破很簡單,1~5,正8加2,就50了平均分配的話一週上限也是40+(46/4)=51.5後面的問題我不知道,但是你前提就錯誤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6-12-16 11:30:00
單周工作時數不能過40 但延長工時(加班) 就可以啊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6-12-16 11:52:00
罰兩萬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6 11:52:00
其實是可以,1~5正8,6加12,週才52,月上限40x4+46=206,1個禮拜6加10,3個加12不過我不知道那個行業這樣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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