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完整新聞標題:
特休「休不到」 可望依新規定折現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於本月6日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新制將於明年元旦上路。
除了通過「一例一休」,特別休假天數也增加,而根據勞基法修正案,
特休一定要在當年度使用,沒休的特休假,就應該發給工資。
由於新舊條文銜接的問題,部分今年元月初到職的勞工,增加的特
休假可能來不及請休,可望依照新規定折現,等於新年開始就收到這份意外的「紅包」。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後,特休假門檻大幅降低,改為到職滿半年就能享有3天特休假,
等於今年1月2日至7月1日到職的員工,明年立即享有這3天特休假,只是這3天假剛好遇上
年度終結,讓今年1月初到職的員工根本休不完。勞動部表示,特休假不得延休僱主須發
給工資給員工。
除「滿半年」增訂特休假外,年資「滿2年未滿3年」、「滿3年未滿5年」及「滿5年未滿
10年」等皆有增訂特休天數3至4天不等。民眾不妨可以計算年資看多出幾天特休假,若來
不及休完,明年年度終結時可望收到這份新制「大禮」。(整理:實習編輯李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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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FAonH
5.備註:
原來是DPP送的大紅包,政府真是大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