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司機蔡永清涉嫌殺害余姓女雇主母女案,更一審判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
雄高分院更二審以蔡曾在看守所內上吊尋短,顯示良心未泯,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的判決指出,現行刑事政策已揚棄報復主義,漸行修復式司法,蔡雖預謀殺害
余女,但是臨時起意殺余女的女兒滅口,他今年五月在看守所裡尋短獲救,對自己行為表
示後悔,審理期間求死以回報被害人,可見良心未泯,沒有與社會永久隔絕必要。
判決指出,蔡永清(六十一歲)受雇余姓女子擔任貨櫃車司機,蔡曾出部分資金幫余女買
房子,但認為遭對方利用,前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到被害人住處,持刀狂刺余女廿五刀死亡
,余女的謝姓女兒因目擊母親遭殺害過程,蔡又持刀猛刺她十六刀致死滅口。
一、二審都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判決將蔡殺謝女部分改判死刑,
殺余女部分仍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三月將判死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無期徒刑
部分則駁回上訴定讞。
http://udn.com/news/story/7315/202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