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認為當兵這件事
依照我國憲法第19條國民有憲法上服兵役的義務
國民有分男女嗎?沒有嘛
好
大法官釋字490說兵役法設計因為考量生理差異跟社會角色才只規定男性才要當兵是合憲的
啊第一個問題就是生理差異有大到一個要當一個不用嘛?
沒有啊,其他國家全民都要當兵,女性可能體力比較差就做後勤
不行逆?
第二個是當初88年做的釋字,現在都快20年了
社會角色還一樣嘛?啊女權不是一直要改變女性社會角色?
第三個最常見的就是女森要森小孩男森要嗎
本魯覺得很奇怪
當兵是憲法規定的
憲法沒規定生小孩的事情
到底在混著談什麼?
啊如果說還是要考慮生理差異啊
那就回到第一個問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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