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牛變廢鐵」外媒狂報!國外網友傻眼:

作者: Zuleta   2016-12-16 20: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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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機師林修帆的1500萬「大牛」藍寶堅尼LP-640,未領牌先上路,近日依法銷毀,變成一堆
廢鐵,登上多家國外媒體版面。有國外網友直言,無法找到台灣當局的邏輯思維,「真是
個原始社會…」
包括美國《福斯新聞》(FOX NEWS)、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等多間媒體報導
;《福斯新聞》說,「台灣當局壓碎非法的藍寶堅尼」,《每日郵報》則表示,「台灣車
主努力阻止1000萬藍寶堅尼被壓成碎片,失敗絕望。」
有國外網友把「大牛遭行刑」的影片,翻譯成英文上傳,短短3天超過12萬人次觀看,但
有8成的網友按「不喜歡」。一名國外網友說,「無法找到台灣當局的邏輯思維,他們會
燒毀非法來源的錢嗎?真是個原始社會…」
另名網友說,「至少要對打造這車的人們留點尊重,政府可以把它當展示品,或者拍賣它
。」也有人說,「這個影片應該是18禁勿看」。
這輛大牛3年前未領牌上路被警方查扣,台北市交通裁決所原訂14日早上9時銷毀;一名男
子受車主委託到場,他拿出訴願公文希望暫緩執行,還說車主「難過到不曉得要怎麼講」
。不過,現場相關人員協調後,仍依法執行銷毀,報廢場出動怪手,只花30分鐘讓大牛變
廢鐵。
林修帆是私人飛機公司的機師,擁有多輛超跑,因設籍在台北市,依照北市裁決所的規定
,只要車輛遭到沒入,裁決確定3個月內就會遭到銷毀。
原因是六都直轄市都有交通事件裁決所,而其餘縣市則是隸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的監理站
。六都的交通事件裁決處訂定《沒入車輛委託廠商銷毀作業要點》,只要裁決3個月內就
會銷毀;而六都以外的縣市依照《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裁決3個月內會
公開拍賣,不能賣的才執行銷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16/830729.htm
我說在座的各位都是原始人
作者: CNseven (Maryyyyyyyy)   2015-12-16 20:44:00
Op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12-16 20:45:00
對付企業的時候就會改法令了,別怕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12-16 20:45:00
每年燒幾百億毒品,這世界真原始
作者: GasaiMayu (我妻麻友)   2016-12-16 20:45:00
違法在先 死好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6-12-16 20:46:00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6-12-16 20:49:00
毒品是毒物 超跑汽車又不是毒物 有人真會類比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12-16 20:49:00
這倒是真的,台灣政府低能也不是一兩天
作者: ALJAZEERA (半島)   2016-12-16 20:49:00
超跑就是一種毒
作者: mike042865 (長得醜就給我去看書)   2016-12-16 20:50:00
阿其他車子被毀怎麼沒人講話 ㄏㄏ
作者: nowitzki0207   2016-12-16 20:51:00
硬要上路被抓才低能
作者: ihateants (Naruhodoh)   2016-12-16 20:51:00
"超跑是種毒"是純粹為反而反的典型謬論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6-12-16 20:53:00
對嘛 海洛因也應該拿來醫療用啊 幹嘛銷毀 這記者有沒有大腦啊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12-16 20:53:00
違法所得怎麼不燒一燒拿出來拍賣都好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6-12-16 20:54:00
這次沒跟上潮流
作者: belleb05588 (Chitanda Eru)   2016-12-16 20:54:00
被銷毀只是剛好
作者: cargo (Vince)   2016-12-16 20:55:00
問林14他媽媽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12-16 20:57:00
黨產中廣中投大樓都燒掉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6-12-16 20:58:00
這就是開發中國家思維啊,嚇死你們這些老外
作者: tetsu2008 (妳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2016-12-16 21:04:00
台北稅收-1500萬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6-12-16 21:05:00
社會潮流在變~只有臺灣的法律沒有與時俱進...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6-12-16 21:07:00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6-12-16 21:07:00
象牙犀牛角都可以燒了,超跑有啥不能壓的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2-16 21:11:00
依法銷毀才對 該怪的是不守法的人 而不是政府
作者: homerunball   2016-12-16 21:15:00
垃圾法律
作者: pslr1 (大概是這樣)   2016-12-16 21:19:00
傻你老母眼,就是要銷毀
作者: isong199 (雨中回憶)   2016-12-16 21:23:00
做不出超跑的國家,卻有第一嚴的法規廠廠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6-12-16 21:30:00
台灣法律怎麼與時俱進 ?立委看不懂法條啊淦
作者: tostcamp (aliez)   2016-12-16 21:42:00
台灣修法的機能太垃圾
作者: DIDIMIN ( )   2016-12-16 22:00:00
確實,何不拿來研究?
作者: Orcakaka (Orcakaka)   2016-12-16 22:00:00
不依法行政 就是鼓勵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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