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1774 (無糖去冰)
2016-12-17 00:56:23跟公司談好下星期二去辦離職手續
公司會資遣我跟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這星期日到下星期二是我的應出勤日
我該去上班嗎?
聽說不去會被以曠職處理
就不用被資遣了
但公司方面卻不斷強調說我的上班日算到14號
沒說我接下來到辦好離職前 需不需去上班
感覺故意在誤導我 要用我曠職的原因把我解僱
之前才因為公司強迫我簽自願離職證明
打電話請科管局協助
現在又來這招......
堂堂大公司怎會這樣搞...
拜託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