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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卡在哪?原來我們的電業法已經超過50年!
現行《電業法》制訂於1947年,當初是為了傳統的電力產業所設計,
但已超過50多年未修訂。到了今日,
台灣的綠能發電比重只有4%,限制在哪?又該如何改善?
屏東很早就在養水種電、
雲嘉南許多社區開始自行募資,籌建公民電廠、
台東達魯瑪克也一直希望能成為百分百的綠能部落,
這麼多人想要用綠能,但由於老舊制度的限制,
一直沒有一個好好發展的基礎環境。
舊版的電業法仍是過去「集中式電業」的架構,由台電獨家經營,
當然沒想到台灣有一天可以讓綠能「遍地開花」,
所以他號稱開放了民間自產綠能,卻沒有充分給予他們「售電」的權利。
民間發電目前只能自用,卻不能直接賣給鄰近需要的人,而必須透過台電,
就好像我們允許農夫種菜,但只能賣給市場上唯一的盤商,
不能自己選擇要賣給誰,這樣誰還願意多種菜呢?
所以要讓綠能有好的發展空間,要先開放綠能業者「售電」的權利,
一旦開放,對於全國想開發更多綠能的社區、個人,
可以獲得跟傳統電廠公平競爭的機會,他們可以就近把電
賣給鄰居,賣給任何想使用綠能的人。
只要簡單的改變,電力可以不再完全由中央集中管理,
讓越來越多人都有自己的社區綠能電廠,
這樣的改革可以讓電業更符合時代需要,希望換得的是,台灣綠能的無限可能。
這麼優質的綠能廣告,
12/14號的新聞,竟然現在才看到!!
是因為14號天氣還很熱的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