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han78 (superha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17/831518.htm
: 東森
: 2.完整新聞標題:
: 民進黨立委擬修法提高酒駕罰鍰 連同乘者也要罰1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酒駕肇事引發不少爭議,雖然目前已有罰則,但仍有不少民眾認為罰太低,沒有嚇阻效
果
: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提案,現行酒駕最低可罰1.5萬元,應將下限提高到4萬元,上限
則
: 仍為9萬元;民進黨立委陳曼麗也提案指出,若成年人明知駕駛酒駕還搭乘,可處新台
幣1
: 萬元罰鍰。
: 黃偉哲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中的沼駕最低罰鍰為1萬5千元,較
大
: 貨車、大客車、聯結車無照駕駛,或違規裝載砂石、土方的最低罰鍰4萬元都還低。然
而
: ,此三者危害性相當,因此最低罰鍰宜調整為相當的程度。
: 因此,他提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駕、吸毒等行為,處新台幣4萬
元
: 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只要汽車駕駛人酒駕,不問該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吊
扣
: 該汽車牌照3個月。
: 黃偉哲認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中規定,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
駛
: 人有酒駕、吸食毒品等,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但汽車所有人是
否
: 知道汽車駕駛人將酒駕事實認定困難,修法至今執行成效不佳,2014年統計僅14件、20
15
: 年統計4件,因此提案修法,要求汽車所有人不論是否知曉駕駛人將酒駕,都必須負有
一
: 定程度責任,以達社會力量防制酒駕的效果。
: 另外,陳曼麗表示,近年來國內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頻傳不已,導致社會大眾之用路權
益
: 及生命安全均備受威脅,為有效防止酒駕歪風,樹立全民防酒駕之社會風氣,所以她提
案
: 修法,汽車共乘者,若為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酒容、酒味或
服
: 用含有酒精之飲料,而仍搭乘者,於該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
: 在酒駕罰則上,立委趙正宇則提案將罰鍰提升到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且若酒駕2次以
上
: ,就罰50萬元;若拒絕稽查,罰鍰也提升到18萬元;至於同行乘客,明知汽車駕駛人有
酒
: 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處以10萬元罰鍰。
酒駕罰款必須用懲罰式罰款,支持罰款以該款汽車的市價(最新款頂級配備車款)以倍數計
算,最低1倍,上限100倍~
現在再怎麼修的罰款金額,試問有幾成的酒駕者繳不出來?一瓶高檔的紅酒可能都比這
些罰款多,都開來喝了,那罰款等於只是多開1瓶來喝不是嗎?
懲罰是要依受罰者會痛的原則才是,不是嗎~
硬要酒駕的,最好以後都只敢騎鐵馬或是三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