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之前版上那篇,有個小孩的家庭一個月大概花八萬。
: 所以算一下男女平均要四萬才勉強剛好過的去。
: 而自己開業的小店通常也沒請人,
: 真正要請人的大多數都是連鎖店面及中小企業。
: 所以這些企業給個四萬不為過,畢竟現在物價比以前高太多了。
: 剛好也能強迫企業轉型及淘汰cost down才能生存的企業。
: 大家覺的四萬會不會不夠用!?
沒有合不合理,我覺得基本薪資不是打工的時薪制度來說,應該歸零
由各家企業自己訂定薪資標準
這樣願意領低薪的,就跟低薪企業一起打拼,然後這些企業也蒙上低薪帥名
想領高薪有競爭力且注重顏面的企業,就得花更多錢去聘請固定人才
否則產品很難銷售出去,大家久而久之會對願意出高價的公司比較有好感
願意買產品或者去那消費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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