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iopapa (飄拔拔)》之銘言:
: ※ 引述《EOMing (敏)》之銘言:
: : 看到施能傑老師 只能推了
: : 我國台灣地區公行學者里 少數論述清晰
: : ps. 至于其他公行學者的著作
: : 如果你看不懂邏輯 不是你的問題
: : 中央三級機關首長 多簡任十三職等
: : 一般公務員能爬上那個職等的堪稱奇葩了
: : 比如: 內政部營建署 前署長 葉世文
: : 不解國考板本篇新聞唉唉叫的考生 是擔心?
: : 中央三級機關首長
: : 可政治任命 但上限25個的邏輯
: : 就像地方制度法里的地方行政機關
: : 縣政府
: : 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 : 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
: : 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 : 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
: : 縣(市)政府 之于中央二級機關
: : 更甭提 之于中央一級機關行政院的
: : 直轄市政府
: : 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 : 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
: : 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 : 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 : 由市長任免之。
: : 網民們 懂不?
: 政務官是乃參與制定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改變而進退之人員
: 而地方政府是因為地方自治法賦予地方自治的緣故
: 讓地方政府能自行制定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
: 縣市長需要能依照他的政治理念制定相關政策的機關首長
: 所以縣市長才可以自行政治任命一級機關首長
: 那為什麼中央三級機關需要政治任命政務官?
: 舉個例子
: 三級機關勞保局為負責主辦台灣勞工保險和就業保險業務主辦機關
: 依據勞保相關的法規或行政規則執行相關業務
: 而勞保相關法規或行政規則是誰在管的
: 如果你去查相關法條
: 像是勞工保險條例
: 第四條就寫明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
: 簡單來說就是勞動部負責制定 勞保局負責執行
: 當然實務上勞動部想修改勞保相關政策
: 可能會丟給勞工局擬個草案
: 但最後核定權依然在勞動部上
: 除非二級機關把一些政策決定權下放到三級機關
: 不然三級機關首長要政治任命的意義不大
: 先前三級機關也只有健保署因為其規模和歷史因素 其首長是政務官
: 當然這改變對公務員根本沒啥影響
: 簡任官佔簡薦委公務員不到5%
: 簡任十三職等以上應該連1%都不到
: 絕大部份的公務員不會因為這個影響到升遷機會的
: 對大部份民眾大概也沒什麼差
: 中央政策還是總統 行政院長 二級機關首長來做決定
: 執行層面就算三級機關首長不太懂行政流程
: 而亂下一些命令
: 頂多就他手下心裡覺得很幹
: 也不太會影響到民眾洽公的
: 那會有什麼差
: 就是多二十五個政務職
: 然後再加上底下一些機要職
: 讓一黨得道 雞犬升天的雞犬更多而已罷了
後續似乎都在講一件事情,那就是這次修法影響不大啦
才這一點人,不影響民眾權益,而且本來制度內能爬到這位子的文官就很少,
就算是機要職,頂多就是亂下命命大家會亂一下,沒事兒....
那你可知道不是從基層做起,然後現在要他提出方案,知道這有多荒謬嗎?
等到審計或是民眾陳情抱怨時,這些當初提出方案的人早就跑了,
然後我們就會看到一堆官二代,年紀輕輕就已經擁有傲人經歷,
我們都很討厭皇親國戚沒什麼本事又占有高位的總經理或是主管,
結果在這節骨眼又這麼有包容性,而且這種法案不是民生法案
日後根本不可能在修法改回,十年之後我們也會很自然覺得這當然是要用機要職,
不可逆的法案,或者說這種另類不影響民生的自肥法案,就這樣子默默過了,
一個方案的推行除了要和一、二級機關的政策取向外,更重要的是考量可行性,
可行性的評估需要有極大的基層實力,
君不見現在政務官有多少是一進會場就說要他提出a方案,大家現在開始想辦法,
等出事情之後,再說是下面的基層提出這種荒謬想法,這會好好檢討追究讓基層背黑鍋,
更別提關說案越基層越多,想必開始又有人要拿葉世文來救援,
貪官當然就是要關到他漏尿,要不要把政務官歷年來涉貪比例和文官相比一下,
更別提那種不涉貪指涉及背信罪這種人物,
我們也好好的看著這種法案日後會部會天長地久下去,我個人是認為不可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