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2o1125 (123)
2016-12-18 13:17:15台灣關係法
第二條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è¦)
2016-12-18 13:18:00嚴重關切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8 13:19:00中國人又不敢試試看 嘴上又一直說不會
真的?我怎麼覺得我看到的跟你看到的不一樣別覺得只有你看得懂英文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6-12-18 13:20:00一樓崩潰 雷達都放在台灣惹 想也知道是為了監視中國方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12-18 13:23:00是有人文盲看不懂抵抗一詞嗎
美國的意思是維持自己在地區保護台灣的能力 這個能力又沒說一定要用想想也知道 美國要是承諾一定派兵 台灣早就宣布台獨了
作者: anoreader 2016-12-18 13:26:00
不用炒翻譯啦 AIT自己都有官方中文文字惹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12-18 13:26:00米國智庫的講米國背棄台灣是違反TRA的都講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18 13:27:00你說出9.2不敢面對的事實
作者: anoreader 2016-12-18 13:27:00
即便官方翻成能力 版上還不是各自解讀有差嗎?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6-12-18 13:29:00經濟上的杯葛 禁運也會受到美國的關切 這倒是很多台灣人不了解的
作者: anoreader 2016-12-18 13:30:00
不過在這邊吵到底是能力、權利、又或者是義務...有權解釋從都不是中國跟台灣 這點應該應該明確.
這就是小英為什麼要一直抱著中華民國這個殼子,不敢台獨的根本原因了… 台獨後就失去台灣關係法的保護,馬上就GG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