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從刑法100條到104條
有很多內亂外患罪的解釋
第103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
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4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5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因為舔共的垃圾
他們不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成一個國家
把他們當成叛亂組織
把自己跟他們都當成中國
所以即便出來喊和平統一還是武力統一
都算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
而不算「敵國」或是「他國」
這樣來看的話
是不是舔共的垃圾永遠不會被中華民國法律判外患內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