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賠40萬 黃光芹要傳周玉蔻當證人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名嘴黃光芹去年上電視批評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政治變色龍」、「作假新聞」,周玉蔻
憤而求償。台北地院今年 8月26日判決黃光芹應賠周玉蔻新台幣40萬元。黃女不服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她受訪表示「這是一場司法戰,更是一場媒體戰」,將聲請傳喚周
玉蔻當證人與她當庭對質,兩人將針對爭點言詞交鋒。
黃光芹說,「司法縱使不能矯正媒體歪風,但是不能作為助燃劑」。她認為,周玉蔻經常
查無證據爆料,卻屢屢尋求言論自由的保障,但言論自由應保障優質媒體人,而非作為特
定媒體人的遮羞布。
黃光芹與周玉蔻在去年 5月在電視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同台槓上,黃光芹批評周玉蔻
是「政治變色龍」、「作假新聞騙通告」、「政治打手」等。事後,周玉蔻不滿名譽受損
,向黃光芹求償2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光芹的言論無法證明與事實相符,且未經合理查證,就率然發言
貶損周女名譽,詆毀周女社會地位、人格,考量周女是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的公眾人物,自
有在媒體澄清的機會,法官衡量損害程度,判決黃光芹應賠償周玉蔻40萬元。
黃光芹得知敗訴後,在個人臉書回應,「將不捲旗、不繳械、不流竄、不投降,繼續奮戰
到底」。
http://udn.com/news/story/2/217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