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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劫財不成強吻夜歸女 他自認「情堪憫恕」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男子楊敬平於今年農曆春節期間,凌晨持刀壓制一名獨行夜歸婦人,揚言:「我要
錢,也要人!」發現被害人身上無值錢財物,隨即強吻並強摸被害人後逃離。楊男落網認
罪宣稱有悔意,請求法官考量他急於還清賭債而行搶,情堪憫恕,最高法院指楊男不值得
同情,其犯行更令夜歸婦女恐慌,今仍依加重強盜未遂罪與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8年
,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楊男(46歲,在押)今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六凌晨2時許,騎機
車在板橋區鎖定一名略有醉意的夜歸女子(約40歲),尾隨對方走進公寓一樓樓梯間,持
一把美工刀上前將對方壓靠牆上並抵住左側胸頸,喝令:「我要錢,也要人!」被害人驚
嚇不敢反抗,楊男伸手到被害人皮包內翻找,發現毫無值錢財物,被害人表示:「我沒錢
!」楊男說:「妳怎麼沒錢?那親一下好了!」改用刀子抵住被害人腹部然後強吻嘴、臉
,另一隻手在被害人身上亂摸,被害人扭動掙扎發出聲響,楊男怕驚動鄰居,叫被害人上
樓,自己趕緊騎車逃跑,當晚就被警方過濾監視畫面逮捕到案。楊男認罪辯稱過年賭輸錢
被催討,才隨機找夜歸婦人行搶,臨時起意劫色,幸好「最後一刻壓抑住內心劫色衝動,
沒鑄下大錯。」請求法官考量他態度良好,有情堪憫恕之處,從輕量刑。被害人雖僅受皮
肉傷,但內心驚恐難以平復,出庭說:「真的很恐怖!到現在陰影還揮之不去,我睡不好
也吃不下,覺得自己有一些憂鬱症,我不想再看到他,也不想再回想這件事情!」
法官查明楊男於2003年與2004年各犯一件性侵案,2罪合併判刑11年定讞入監,去年5月假
釋出獄,去年9月假釋期滿,不到半年又犯本案,且劈頭就對被害人說:「我要錢,也要
人!」可見最初就隨機尋找夜歸女子劫財劫色。
法官指楊男出庭雖認罪且有悔意,但犯罪手段惡劣,不但讓被害人陷於恐懼陰影,更使許
多因為家庭而須夜間工作的婦女內心恐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一、二審均依攜帶兇器侵
入住宅強盜未遂罪與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楊男8年徒刑,最高院今駁
回楊男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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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又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