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報導者的網站上看到了一個遠洋漁業的專題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far-sea-fishing-investigative-report
內容真的有點誇張
我還不知道台灣是個不講人權的地方
像是這篇
https://www.twreporter.org/a/far-sea-fishing-indonesia-fishermen-death
【走入印尼|懸案篇】未解的謎團:一名印尼漁工之死
監察院今年(2016)調查Supriyanto死亡案件時,認定這3支影片極為爭議,是此案重要
證據,便找了專業印尼通譯重新翻譯這些影片。負責此案的監察委員王美玉向《報導者》
表示,當他們比對屏東地檢署翻譯內容,發現屏東地檢署連基本的語言翻譯,都粗略處理
,完全沒搞清楚影片內容。
監察院請來的通譯,在翻譯影片時頻頻落淚,但屏東地檢署請來的通譯,由於不懂
Supriyanto的家鄉話──中爪哇語,第一支影片10幾句話都被跳過、沒翻譯出來,其中包
含了Supriyanto被虐待的自白、誰毆打他等重要訊息。
虐待漁工致死最後草草簽結?
或是像這篇
https://www.twreporter.org/a/far-sea-fishing-indonesia-agency
【走入印尼|仲介篇】台印聯手剝削萬名漁工
摘錄:
在這個體系裡,我們發現,船老闆與一名漁工間,一隔就是3層仲介者,人人能從中圖利
。
一名菜鳥漁工能拿到的薪水,往往比談定的9,000元台幣來得更少。
上船2年,除了攤抵仲介辦理證件的費用,還需扣除7至9個月的押金,漁工們前幾個月實
領的月薪可能只有1,500元台幣。高達3萬元的押金,漁工需完成合約才能領回,但漁工流
動率高,仲介W小姐說,船長可以任意更換漁工。根據我們所得到的合約內容,上頭寫下
「漁工需絕對服從船長命令,若違規,即能遣返」的嚴格字句。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接受《報導者》專訪時指出:「兩份合約是完全不可思議。漁工和仲
介簽這樣的合約是私下行為,不該是政府責任,仲介商在搞鬼嘛,一方面給我(政府)定
型化合約,一方面跟漁工簽不同的合約。」
【台灣現場|造假篇】濫捕、洗魚、造假──觀察員眼中的真相
https://www.twreporter.org/a/far-sea-fishing-taiwan-truth
摘錄:
王惠育曾在中西太平洋執行過鯊魚保育計劃,根據他的經驗,魚艙最上頭擺著幾條鰭身不
分離的鯊魚,進港後,由岸上檢查員照張相後便收工走人,但大家沒注意到艙裡藏了許多
被割下的鯊魚鰭。在海上岸上都無法監管惡意捕撈,讓熱愛海洋的王惠育說:「我上去兩
年,覺得很失望,覺得沒什麼正義感,就決定離開了。」
台灣不是很講人權的地方嗎?
怎麼遠洋漁業就這麼可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