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vdswhite (小白)》之銘言:
※ 大大們午安,
※ 噁死胎頭,
※ 本魯是都會打啦,
※ 但是剛剛遇到一個直接從內線切出來到待轉的,
※ 嚇死本魯一堆毛,
※ 大大們騎到待轉區會打方向燈嗎
這是個月經文了.. 可使每次看到大家的推文就知道,這種月經文確實有其必要。
民眾一直有著錯誤地理解,是社會潛在的危險。
先說正解:
→ penumbra: 什麼燈都不要打! "提早靠右",直接騎到待轉區 12/19 13:36
推 riven3417: 法律規定及機車路考上待轉都是不用打的 12/19 13:36
今年也有新聞臺作相關報導: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8643
如果不信邪的也可以看相關法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
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
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
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
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
他車讓道。
法條中並沒有規定要用路人打燈,以進入待轉區。
如果堅持要打燈的,可以設身處地想像一下:
當你在馬路上騎/開車時,方向燈究竟是做什麼用的?
當你想要右轉時,你會打右轉燈,如此才不會有其他小車想從你右側縫隙直行通過。
當你想近內線快車道,你會打左轉燈,
如此左後方的車知道要稍微放慢車速,讓你先切進來。
注意到共通點了嗎?
共通點就是:你打了方向燈,來提醒周遭的人,你準備要偏離直行方向!
因為你接下來會偏離直行方向,你必須要讓周遭他人知道,
以免發生碰撞危險。而這個方向燈就是你通知他人的工具。
所以進待轉區到底要不要打燈呢?
小弟我的建議是這樣:
一般路口待轉都不用打燈,記得提前改至外側車道及可。(當然你變換車道也要打燈)
除非遇上比較特別的路口,要進待轉區需要右轉超過30度的,再打右轉燈。
那些說要打左轉燈的.. 請你們再好想想一下
方向燈究竟是做什麼用的?
將心比心 善哉善哉 O_Q
至於兩段式左轉到底是個多蠢的設計,車速分流取代車種分流。
這又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