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亞當殺風景在講美國麥當勞訴訟案的影片
http://hornydragon.blogspot.com/2016/12/coffee.html
(中文翻譯,好色龍網誌,不喜勿入)
看完覺得有點奇怪
1. 老奶奶燙傷自己要求賠償2萬醫藥費
2. 麥當勞覺得是客人自己過失只願意賠償800元
3. 法院「覺得老奶奶受傷了但麥當勞不願負責醫藥費」
太不負責任了所以所以判賠麥當勞要賠270萬元
所以我說中間那段自己的過失去哪了?
熱咖啡太熱會燙傷人所以是「不合理的商品」這種邏輯
那如果菜刀太利是不是也算是不合理的商品呢?
有沒有麥當勞咖啡訴訟案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