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性侵女童賠10萬和解 14年後被揭發再判刑
http://tinyurl.com/hzwoahh 蘋果 2016年12月19日19:53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14年前到友人家喝酒,宣稱喝醉了進房間休息,竟趁機用手指性侵正
在睡覺的6歲女童,女童母親得知後,當場賞林男3巴掌,林男則賠10萬元和解。不料14年
後,女童長大告訴女同學,再掀此案,新北地院考量雙方已和解,今依乘機性交罪輕判林
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林男(36歲)跟女受害人的繼父是朋友,2002年1月正在服役當兵,休假時和
朋友前去女受害人家中喝酒,喝醉了卻稱要去房間休息,並看看女童,女童母親心想林男
平日頗疼愛女童,沒有戒心,讓林男進入房間。
房間內睡著3、4個小孩,林男躺在受害女童身旁,卻用手指對她性侵,女童感到疼痛醒來
,卻不敢反抗,直到受不了,起身上廁所,林男才停手並睡覺。女童等到林男等人離開,
才告訴母親。母親打電話請林男出面解決,當眾賞他3巴掌,最後林男賠償10萬元,並簽
下和解書。
不料女童長大後,跟女同學提及此事,被校方得知並通報警方處理,林男因而被起訴。新
北地院認定林男乘機性侵女童,但審酌雙方當年已和解,輕判林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
,另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動;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備註:
追訴期是不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