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喔
小弟我只是公務機關裡的『約聘僱人員』,請別酸我是公務人員,謝謝
最近單位的會計在核銷年度經費
小弟基於好奇心,瞭解了一下各種經費是指什麼,
其中所謂的『不休假獎金』原則上是指:
14天以內強制休假,而超過未休的假可以請領一日的薪資。
但、、、
小弟發現此規則並非單位公務員一體適用,
有些層級較高的長官強制休假的天數只有9天,其餘的都可以領錢,
甚至有同事說,有些機關根本沒有強制休假這種東西,通通可以領錢,
我的問題是,
1、到底強制休假天數的法源是???
2、為何機關內部可以依據身分而有不同規定???
另外,靠北一下,
小弟發現有些在等退休的主管,因為根本沒有在怕考績這種事,
所以休完14天的強制休假後,如果還有要請假,就給他請事假,
然後年底把不休假獎金領好領滿,看了就感覺很賭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