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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ravelnews.tw/news/追緝未戴安帽導致死亡車禍-警方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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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林棋山(左)吳秋齡議員(右)
民眾未戴安全帽,或喝酒開車,宜蘭縣警察緊追不捨,致發生死亡車禍,
縣議會副議長林棋山、議員陳福山、吳秋齡要求警察局,
在執勤時要特別注意,又不是重大要犯,不要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陳福山議員說,有一名青少年因未戴安全帽,在宜蘭市遇到警察加速往礁溪方向騎跑
,警方緊追,青少年彎進農村道路,警方一直追,對方最後摔進大排水溝死亡,
單親家庭只有那一個男孩,只為了未戴安全帽,犧牲了一個年輕人的生命,造成一家
人的困境,後來進行訴訟,這是社會的損失。
陳福山說,外縣市也有警察為了追交通違規者,導致警車出車禍,警察犧牲生命的事,
所以警方在取締交通違規時,要特別注意自身和民眾的安全,追到了只是開一張罰單,
萬一追死了,或造成重大傷害,或警車翻覆,都有可能,所以警方對取締的方式要好好
研究。
副議長林棋山說,有一位包商請朋友唱卡拉OK,結束後開車離去,警察在附近等,
對方看到警察因為喝了酒加速駛離,警也是窮追不捨,造成對方死亡,第一審警方
有40%責任,第二審警方沒責任,現在仍在最高法院審理,如果警方有不對的地方,
不要官官相護,該還人家公道的地方,要還給人家。對方不在於財產的問題,在於
要求真正的公道,開車開到時速115公里,警方還在追,導致對方撞死,局長應將這
些案例作為勤教,又不是重大要犯、槍擊要犯、重要的現行犯。
吳秋齡議員說,目前仍有警員用「追」的方式,她在羅東就看到一位胖胖的警員,
騎摩托車追一未戴安全帽的高中學生,追的結果她不知道,但這些方式不見得好,
應該善用電子科技儀器來取代追,追得時候一定又急又慌,雙方都很危險。警方取
締交通違規的罰鍰,不能以件數作為工作要求。
警察局長詹永茂表示,警方沒有將取締的件數作為績效考核,議員們所提的他會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