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串文能看到下面幾種類型的人
1.事後諸葛型
不要XX不就沒事了!
2.嘴賤型
以各種與事件無關的人身攻擊詆毀被害人
3.難道被害人就不用負責(or就沒錯)嗎?型
這型的基本邏輯與1.無異,只是開始實質地檢討起被害人。
被害人吸毒、賣淫,以法律來說該負的就是刑責。
被害人置自己人身安全於險境,並不能夠合理化加害人的犯罪行為。
此時這型的人又會跳出來說:「我說的是她該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
若此「負責」表示「必須承擔一部份責任」,
這意味著加害人的犯罪行為,
能夠因犯罪場所及被害人的狀態、行為(嗑藥、喝酒、穿著暴露等)有所不同,
從而減輕罪責及道德上的責難。
這也同樣是在局部地合理化加害者的犯罪行為。
不服來辯 我幫你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