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如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同樣偷拿塑膠袋 1個判罰2千1個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同樣偷竊店家塑膠袋,下場卻大不同。新北市郭姓婦人今年5月,在饒河夜市隨手扯下某
店家紅白塑膠袋裝東西,被依竊盜罪判罰2000元,緩刑2年,而郭婦犯案前一個月,也有1
名梁姓婦人隨手拿檳榔攤塑膠袋裝麵,被檳榔西施報警究辦,士林地檢署認為,梁婦雖然
犯行明確,但因塑膠袋價值極低,侵害法益輕微,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年4月18日晚間9時許,梁婦手裡拿著一袋麵,路過位於新北市三芝區的檳榔攤時,趁著邱姓檳榔西施
沒注意,大膽拿走櫃台旁紅色塑膠袋裝麵,接著轉身離去,邱女目睹梁婦偷竊過程,傻眼
報警究辦。
梁婦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因麵拿在手上不方便,才會拿走檳榔攤塑膠袋使用,而在此之前,她從未拿過這間店的東西,檢察官考量梁婦侵害法益輕微,在一般社會
倫理觀念上,難認有科以刑罰的必要,因此不予追訴處罰。
不過另名家住新北市的郭姓婦人,就沒這麼幸運。
今年5月郭婦在饒河夜市採買後,塑膠袋不夠裝,見某店家在門口掛一串紅白塑膠袋,竟隨手扯下一個,店家發現後質問她為何沒先知會就自行取用,郭婦竟
老羞成怒跟對方大吵,雙方鬧上地檢署,郭婦也被依竊盜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認為塑膠袋雖僅值一元,但仍屬他人財物,考量郭婦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店家和解,因此判她罰金2千
元,緩刑2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8/1015053/
5.備註:
殺人犯表現良好深有悔意 給予減刑
民眾:恐龍法官 他演戲而已 罪這麼重 怎能因為態度輕判!
偷一元的狡辯的婦人 一元也是財 就算浪費司法資源耗財耗力耗時間 也不要微罪不起訴!
民眾:判得好 三寶 雖然侵害法益很輕 但狡辯態度這麼差 就是要判!
看來初一十五不一樣的不只是司法
到底要論罪還是論態度呢?
司改單位曾言 性侵案件 重傷害案件 酒駕案件 還有殺人案件的被害者
因為司法資源有限 檢察官法官還有很多小案件要解決 所以這些重罪案件
都耗時多年 有時開庭還沒開幾次 這些更需要司法協助的人
希望很多認為1元也是正義的人可以為他們想想
畢竟很多被害者的父母沒有這麼多時間可以消耗
100元以下重罰千元到十幾萬
詐欺幾千萬 洗錢 內線交易
全部緩刑 或關個一個月到一兩年出來再犯
不論什麼法條法理原則 難道都是照心情?
鄉民怎麼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