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同志捐血禁令 傳疾管署研擬放寬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21 15:12:36
※ 引述《yoyostar1990 (~Yoyo~)》之銘言:
: https://goo.gl/HFbyQC
: 日前,一名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的21歲男性,在空窗期前往捐血,經捐血中心以酵素法檢驗
: 為陰性反應,其後兩名受血者中,一人證實受染,另一人已死亡
: http://www.cdc.gov.tw/downloadfile.aspx?fid=86D16E144B8F68B4
: 愛滋男男間性行為83.99%
: 1. 感染愛滋也不一定可以檢驗得出來
: 2. 男男性行為是高危險群(男同志約佔全體人的5% 男男性行為的愛滋卻佔83.99%)
: 我是不知道這些數據大家會怎麼解讀啦
: 開放同志能捐血個人覺得效益太低(大概+5%)
: 但風險大增 畢竟也有測不出來的時候
希望同婚可以減少愛滋 但現有四個修民法的草案對偷吃都無法限制
因台灣要插入性器官才算通姦 肛門只算排泄器官
現有的婚姻法律是以異性戀設計的 只把男女雙方改成雙方並不足夠
這是異性和同性婚姻本質上的不同
除非立專法明定與配偶以外的人肛交要多少刑責
老實甲可以告偷吃甲和小三 這樣才能有減少愛滋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12-21 15:14:00
最主要大法官自己都講不清通姦罪保護的法益具體是啥不過我認為通姦國家可以介入處罰的理由,應該是基於通姦出生的子女可能無法獲得父親完整的愛(因為非親生),因此必須以刑法防止這種可能性,出於對未成年子女保障.從此觀之,不會懷疑生子的同性戀通姦行為,應無懲罰之必要。懷孕
作者: twowoods (二木頭)   2016-12-21 15:20:00
愛滋就是懲罰之必要啊, 建立單一性伴侶觀念通姦除罪化之前只能視為有法益, 不然何不除罪各政黨都沒提通姦除罪, 鄉民不知法益有代表性嗎性忠貞義務也是尤美女等提案人講的
作者: jack52073 (歧途遠航)   2016-12-21 15:39:00
滿同意的,不懂反同婚的為什麼要拿愛滋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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