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記者加班1千小時 三立判賠27萬

作者: qaz12wsx45 (我是我自己)   2016-12-21 22:48:07
※ 引述《ABCcomputer (十萬伏特)》之銘言:
: ※ 引述《dirfox (萍水相逢)》之銘言:
: : 蘋果日報
: : 記者加班1千小時 三立判賠27萬
: : 2014年12月21日07:37
: : (新增:動新聞)
: : 在三立電視台任職10年攝影記者的詹姓男子,去年離職後要求給付加班費遭拒,
: : 提告求償37萬多元。士林地院根據詹男歷年的打卡紀錄、同事證詞,認定他每天
: : 約加班1至2小時,日前判三立必須給付他27萬多元,可上訴。
: : 詹男在新聞界任職近20年,2003年進入三立電視台擔任攝影記者,曾赴冰島、澳
: : 洲等國出差。他在去年3月間離職,三立卻拒付加班費,他因此求償1054小時、
: : 共37萬多元的加班費。詹男受訪時表示,「我只是爭取應有的權利,希望我的案
: : 例可以提供其他同業參考,媒體業真的很辛苦,我們都是靠爆肝在賺錢。」
: : 詹男委任律師簡翊玹則指出,既然台北市新科勞動局長賴香伶曾說要檢查媒體業
: : ,「媒體工作者自己的權益也要自己爭取,才會有善意的回應。」他也表示,詹
: : 男請求給付出差期間的加班費遭法官駁回,將會就此部分上訴。三立電視台副總
: : 經理張正芬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 : 判決指出,詹男主張在三立任職時,每天上午8點半前就必須上班,有時甚至凌
: : 晨5、6點就到公司,晚上7點後才下班,超過法定8小時工時,到國外出差採訪也
: : 超時工作。他離職後就提出備份的打卡紀錄,要求給付加班費,但三立拒絕,他
: : 便提告求償2009年至去年3月為止的加班費。
: : 不過三立反駁,打卡紀錄僅能證明詹男逾時停留公司,可能是因工作效率低或是
: : 做私人事務,拒絕給付加班費。但曾任詹男主管的石姓男子則證稱,若攝影記者
: : 下班後還留在公司,常會被指派工作,因此一般不會留在公司延遲打卡下班。法
: : 官審酌證詞以及打卡紀錄,認定詹男超時工作,依《勞動基準法》與三立內部的
: : 工作規則計算,判三立須給付詹男27萬多元。另外,因三立已給付詹男出差費,
: : 出差期間的加班費則駁回。
: : 律師劉思龍指出,《勞基法》規定僱主應保留勞工每日出勤紀錄1年,發生勞資
: : 糾紛時,勞工可提告要求保全證據,或向各地勞動局檢舉違法僱主。(吳珮如/
: : 台北報導)
: : 出版:00:24
: : 更新:07:37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1/527649/
: 原本申請37萬元加班費,卻被法院打折27萬,
: 最幹的事,法院都認證要判賠了,卻沒有照勞基法另外再罰公司,長期下來,一罪一罰

: 罰到公司脫褲子倒掉
: 台灣真的是資方天堂
罰鍰罰金傻傻分不清楚
一個是行政法的處罰
一個是刑法上的處罰
而勞基法的處罰就是罰鍰
應該是由勞工局來開的
而三立所在的地方是內湖,所以是由台北市勞工局來開罰
不是由法院來開好嗎...
此外這27萬也不是罰款,是賠償金
是三立要交給記者的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6-12-21 23:00:00
噓就對了 ya
作者: gn00295120 (Longway)   2016-12-21 23:12:00
蠻可憐的,拿27萬還被報導,不知道會不會對以後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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